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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简章?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学费

作者:luexuexiao 时间:2023-10-29 10次

摘要:齐鲁理工学院的招生咨询专号是0531-61330555、0531-61330666和0531-61330777。(图片来源网络,侵删)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录取原则:按教育部要求,...

齐鲁理工学院的招生咨询专号是0531-61330555、0531-61330666和0531-61330777。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录取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投档比例及专业志愿:

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分专业计划数投档考生分配专业;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

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齐鲁理工学院的简介:

1、地理位置:

学校建有济南、曲阜两个校区;校园总占地面积1500余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东部大学城,章丘区境内。章丘区钟灵毓秀、经济发达、文化兴盛,是中国“龙山文化”发现地,曾先后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

2、办学规模:

建有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等12个学院(部)。开办本科专业51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3万人。

3、学科专业:

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前沿和主战场,聚焦山东省“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坚持以应用型为导向加强学科建设,对接产业集群发展格局。确定重点建设学科、培育建设学科和扶持储备学科等三个高水平学科建设梯次,形成雁阵型布局。

以上数据出自齐鲁理工学院网。

2022年齐鲁理工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齐鲁理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2年在部分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为确保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公正、合理的招考新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齐鲁理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养和技能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介绍

(一)学校全称

齐鲁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998

(二)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三)办学类型

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一)齐鲁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2022年我校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可以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按时到报名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五章招生计划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6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

第六章学校测试

(一)我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形式安排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1.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1日,具体考试方式安排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2)专业技能测试。2022年我校单独招生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1)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总分75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原始分100分),我校考核成绩占40%(原始分100分)。我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5%,素质测试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95%。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门都合格给100分,9门合格90分,8门合格80分,以此类推)×60%+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40%]×7.5。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专业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根据评分标准赋予一定分值。

学校自行组织考生测试,具体考试形式另行通知。专家组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

第七章考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规则

1.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为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合理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学院办学实际条件、专业发展规模,科学分析师资状况及考生家长对专业认同度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专业计划并报省招考院审查、批准后实施。未完成的单招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3.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有面试合格或签约要求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不合格不予录取。运动专长考生、退役士兵和技术技能类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4.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5.预录名单公示:预录考生名单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6.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八章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二)网上缴费

缴费网址:另行通知

缴费时间:2022年2月23日-25日

(三)考试时间:3月1日

第九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学生待遇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考试院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被我校录取的单招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间,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齐鲁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待遇。

第十一章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策。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选派熟悉相关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在以上人员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二章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250200

咨询及信访电话:0531-61330555

学校网址:http://www.qlit.edu.cn

第十三章疫情防控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考试、录取、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章附则

(一)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三)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应于齐鲁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齐鲁理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建校时间:2005年6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八条学院简介

齐鲁理工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学院具有国家统招本科、专科办学层次。

齐鲁理工学院设有济南、曲阜两个校区,济南校区位于济南东部大学城,曲阜校区位于孔子故里曲阜。校园占地800余亩。学院下设9院2部,即: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护理学院、计算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基础部和思政部。开设有29个本科专业及28个专科专业。

学院全面履行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职能,不断更新办学理念,科学确定发展定位,精心凝练学科方向,努力提高培养质量。学院以学生为本,实行严格的教学管理和体现个性发展的培养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借助地域优势,传承和发扬传统,打造富有特色的齐鲁文化人文教育,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经过常年的引导,学院形成了良好的学风,大多数在校生都有继续深造的意愿,学院也为学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指导。

学院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一项;“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山东省一等奖一项;“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一项;“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山东省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第十五届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全国三等奖一项;第五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外语大赛(日语专业组)二等奖一项、特等奖一项。

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校内建有10个工程训练中心及实验教学中心,即:机电工程训练中心、土木工程训练中心、电气信息工程训练中心、化工与生物实验教学中心、汽车工程训练中心、护理实验教学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中心、艺术设计训练中心、语言训练中心。拥有品牌计算机2500余台。

学院实现了数字化校园建设,建有快捷方便的校园网,实现借阅图书、上机、就餐、购物等日常学习生活的“一卡通”服务。图书馆现有藏书92.2万册,电子图书6144GB,期刊1200余种,同时拥有一批外文原版图书。为教学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教学保障,为广大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院尊重人文精神,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构建了完整有序的学生自治体系,以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为主要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下设17个部委、72个社团。各部门分工明确、团结合作,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紧紧围绕思想建设、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素质拓展五大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品位高雅、特色鲜明的学生活动。

学院始终致力于为学生搭建出国深造的交流平台,目前已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西佛罗里达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圣荷西加州州立大学、费舍尔大学、萨凡纳艺术设计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奥地利克恩藤应用科技大学、韩国平泽大学、韩国湖南大学、日本山口县立大学、日本情报大学、泰国博仁大学、台湾城市科技大学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包括合作办学、师生互访、合作科研、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形成了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与跟踪服务保障体系,为每个学生建有《职业生涯规划书》,积极帮助学生拓宽就业渠道,校外建有95处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先后与国内外500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医院开展校企合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就业主要在山东、北京、上海、广州、江苏、浙江及沿海发达省份。

学院大力实施“订单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形成了学生就业稳定性好、就业适应性好、就业归宿感好、就业竞争力强、就业待遇好的“订单教育”特色,设有“华为班”、“阿里巴巴班”、“上汽实业班”、“万科班”、“军护班”等特色订单班,有效保障了学生充分就业,形成了学院、企业和学生三方获利的可喜局面。

学院构筑了完善的困难学生救助体系。设有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具体奖助学金内容可参见附带由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29个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土木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生物工程、贸易经济、旅游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英语、日语、朝鲜语、书法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专科专业:28个

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通信技术、数控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助产、护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业管理、应用英语、应用韩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齐鲁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我院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院日常教学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我院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投档比例及专业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优先安排第一志愿专业,专业计划不满足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进行专业计划调整。出现最后一名同分,看小分。

第十九条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它省份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最低投档分数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院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退回。

第二十二条学费收取标准:学院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审批权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奖贷措施:学院构筑了济困助学的完善体系。设有学习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和吴钢助学金等多项贫困助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从而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四年学业。

第二十四条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齐鲁理工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齐鲁理工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1-61330555 61330666 61330777

0537-4435111

网址:(教育网)http://www.qlit.edu.cn

(公众网)http://www.xtxy.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应于齐鲁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齐鲁理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建校时间:2005年6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八条学校简介

齐鲁理工学院前身为成立于2005年的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独立学院)。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办学宗旨,秉承“知学、知道、知善、知美”校训,弘扬“尚德、尚礼、尚勤、尚新”校风,坚定走开放、创新、高质量发展道路,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要,努力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已成为一所以理工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高校。是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分制改革试点单位、教师考核评价试点单位。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在2019年山东省省属本科高校分类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秀。

学校建有济南、曲阜两个校区。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东部大学城,曲阜校区位于孔子故里曲阜。下设 10院 1部: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护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学院、艺术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部。开办本科专业 45个。

目前建有 16个实验教学中心、192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省级特色专业群2个、特色专业8个,精品课程和一流课程19门。大力推进智慧化校园建设,教学与教学管理实现课程网络化、管理网络化、服务网络化,建成现代化智能指挥调度中心;是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2019年获评教育信息化应用优秀案例单位。

学生在各类学科、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58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 21项、二等奖 65项、三等奖 89项,省级特等奖 35项、一等奖 63项、二等奖90项。

学校统筹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 12家地方政府、221个行业机构(或企业)、15个学术机构签订产学研合作教育协议,建立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关系,与西王集团、甲骨文(山东)OAEC人才产业基地、浙江橙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合作开设 17个订单班,订单班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创新培养模式、共建实验室、共享人才资源、合作编写教材、合作研发,使产教融合、合作育人工作落地生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合作研究、师生互访等形式,不断加强与国(境)外知名高校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境)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努力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目前已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奥地利克恩藤应用科技大学、台湾义守大学等国家和地区的 35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不断提升学科水平和科研能力,获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技术研发中心 1个,省级教育研究基地 2个;主持和参与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84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15项、二等奖26项、三等奖36项,授权专利62项;发表论文1621篇,被SCI、EI、CSSCI、ISTP检索580篇;出版专著、教材214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二等奖4项。学校热心社会培训事业,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 16个职业技能基地和考试站点。

学校着力加强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紧密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与医药、医养健康、文化创意等产业,大力发展应用学科和应用技术研发,着力打造理工学科优势和特色。恪守服务社会宗旨,社会声誉持续提升,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等新闻媒体,对学校德育工作、订单式培养、创新创业教育、齐鲁文化育人、对口援建等进行报道。2019年,学校进入《2019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前十强。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日常教学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投档比例及专业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分专业计划数投进考生分配招生专业;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本科:书法学专业参加省联考(聊城大学平台),按照省联考方案执行。录取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参加省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录取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科:空中乘务专业由我校组织校考。本专业招生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投档。

美术类专业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学校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执行。与其它省份招生政策相抵触时,按照相应省份文件要求执行。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校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费收取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齐鲁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齐鲁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1-61330555 61330666 61330777

网址:(教育网)http://www.qlit.edu.cn

(公众网)http://www.xtxy.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文章标题: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简章?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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