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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专科2021?黑龙江科技大学专科2021录取分数

作者:luexuexiao 时间:2023-10-29 13次

摘要:【#高考#导语】考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黑龙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图片来源网络,侵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

【#高考#导语】考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黑龙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

第三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综合改革省(市),按照综合改革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专业系提前批次,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线,方可具备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政策加分仅作为考生投档依据,在专业录取上不享受加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学费执行标准按省物价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9000/年;其它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学费和其他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按规定标准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职业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职业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黑龙江职业学院培养。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八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咨询电话:0451—87501262、87501263、86681637、86674287、87501272、53180123、86682201

第三十条 学校网址: http://www.hljp.edu.cn

1.学校官网整天进不去而且漏洞多查成绩都查不了

2.有

3.不便利夏天可以坐船

但是冬天就得做车虽然54车可以直达学校门口不过那车兜了个大圈原本半小时的路程它要1个多点

4.学校虽然要求学生寝室里保持整洁干净但是学校食堂饭菜经常吃到蟑螂,头发

5.人口密度还算大一到正餐时候食堂基本没位置

6.图书馆很大藏书也很多不过并非应有尽有有时候还需要到小区找

黑龙江科技学院始建于1947年,现地处北国冰城哈尔滨市的松花江畔。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厚德博学、强吾兴邦”的校训,铸就了"求真求实、创业创新"的校风,为全国各地培养各级各类人才4万余名。

黑龙江科技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具有矿业特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中国共产党1947年在鸡西建立的东北第一所煤矿工人干部学校。1998年以前,学校隶属于原国家煤炭工业部,主要面向煤炭行业办学。1998年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隶属关系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黑龙江省管理为主。经过几代科院人60年的创业创新,黑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管、经、法相结合的多科类综合性本科院校。学校地处具有俄罗斯风情的哈尔滨市,位于风光秀丽的松花江畔,学院依江而建,占地100余万平方米,设有14个教学系部,现设有一、二级学科研究生硕士点共18个,本专科专业60余个,学校具有两个省级重点学科,四个省级重点专业,一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洁净煤技术研究中心,一个国家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0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0余人,博士80余人,硕士300余人,其他高级职称200余人,中国科学院院士宋振骐、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清如等30位专家为学院的特聘或兼职教授。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地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等国家。

近几年,学校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抢抓国家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有利时机,用两年半的时间,在一片废墟上崛起了一个“规划科学化、功能现代化、信息网络化、后勤社会化、园林生态化”的校园,圆了几代科院人建设新校区、冲击硕士点的两个梦,实现了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空间和办学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形成了一校两地(哈、鸡)四校区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学生20000余人,固定资产14亿元。初步建成了以工为主,理、工、管相结合,经、文、法相协调的大学。学校现有专职教师12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0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0余人,中国科学院院士宋振骐、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清如、钱鸣高等30余位专家为学校的特聘或兼职教授。学校现设41个本科专业,以工为主,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多个门类,现有矿业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企业管理、区域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机械设计及理论、材料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岩土工程、化学工艺、安全技术及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等1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拥有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7个省级重点专业;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企业管理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学校下设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外语系、数力系、国际教育学院、体育部、工程训练与基础实验中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嵩山校区、利民校区等教学机构。教学科技楼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硬化德育,强化实践,因材施教,分类培养,构建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格局,着力培养大工程背景下的以思想道德素质高,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强为主要标志的应用型人才,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健身、学会创新。在全国大学生计算机、外语、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城市规划设计等标志性大赛中,多次获国家级、省级一、二等奖,居全省领先水平。2003年、2004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位居黑龙江省高校第一名。

学校坚持科技强校,本着“以作为求地位、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思想,强化煤炭开采、加工、转化与利用等优势学科专业特色,建成采矿工程、矿物加工与利用工程两个省级重点学科,秀园建立了矿业工程省级重点实验室,成立了黑龙江省洁净煤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和评价中心、黑龙江安全工程技术学院、黑龙江省洁净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高新技术园区、黑龙江省煤矿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几年来,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863计划)、国防科工委计划项目等科技含量高、技术难度大的高水平科研项目以及省重大攻关项目160余项,共有30余项科技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学校每年为煤炭行业“对口单招、定向培养”400余名科技人才,还与国家和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劳动厅等联合举办煤矿矿长、非煤矿山矿长培训班,先后有3000余名矿长受到安全知识培训并获得了上岗资格。学校出版了《黑龙江科技学院学报》、《煤矿机械》和《煤炭技术》等刊物。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在与俄罗斯、加拿大合作办学的基础上,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引进国际先进设备,建成了国内一流水平的现代制造工程中心,并以此为依托与奥地利合作成立了中奥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在黑龙江省高校为首家。学校坚持经营学校,建立了中外合作、产学研、金政介多元合作的办学体制。

学校党委班子被黑龙江省委领导评价为“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肯干事的班子”,学校党委被黑龙江省委授予先进党委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党风廉正建设先进单位。全校教职员工求真求实、创业创新,形成了良好的内部办学环境。

目前,黑龙江科技学院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振兴老工业基地为契机,深化“确保生命线、构筑增长线、强化保障线”的“三条线”内部管理改革,以评促建,充实内涵,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续写科技学院新的灿烂、新的辉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五条 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院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1、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

2、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科技大学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本科)

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通过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章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hzjxy.org.cn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62346、86681627、86636745。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文章标题:黑龙江科技大学专科2021?黑龙江科技大学专科2021录取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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