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教育考试院,乌鲁木齐教育考试院电话
作者:luexuexiao 时间:2023-10-29 4次
摘要:一、网上报名(图片来源网络,侵删)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网报信息,请认真核对。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
一、网上报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网报信息,请认真核对。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如在网报时学历(或学籍)未通过认证的,需提供教育部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二、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
2.确认要求
本报考点原则上只为户籍在乌鲁木齐且不在乌鲁木齐地域内的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在乌鲁木齐或在乌鲁木齐工作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按要求提交本人以下相关材料:
(1)户籍在乌鲁木齐且不在乌鲁木齐地域内的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2)户籍在乌鲁木齐的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居民户口簿(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3)户籍不在乌鲁木齐、在乌鲁木齐工作的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的乌鲁木齐社保缴费记录清单(2022年7月至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在以上三地的社保缴费清单);其中援疆干部、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等在乌鲁木齐无社保的,需提供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现役军人需上传现役军人证及驻乌鲁木齐所在部队证明;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确认时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未拿到毕业证的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即“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还需上传本人为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本科生相关证明材料,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盖章的考试科目合格成绩单等。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需材料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请随时关注手机短信或网站信息查看本人网上审核结果。
三、咨询电话及现场审核地址
网上确认期间,考生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991-8810118、8810105、8810121,电话答疑时间为10月31日-11月4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咨询电话较多,如遇占线请耐心拨打。注意:除提示考生需持报考材料到现场审核的,其余考生一律网上审核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
为做好乌鲁木齐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报考点代码:6506),现对网上确认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确认工作
(一)确认时间
202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确认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
(二)确认要求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如因我市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返校,可选择在我市现居住地所在报考点报名。网上确认时应提交相关材料:
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开具的本学期不返校证明、居住证明(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等,任意一项均可)。
2.其他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报考点,如户口不在我市也不在我市工作但因我市疫情管控原因无法返回所在省市,也可选择我市现居住地的报考点,网上确认时应提交相关材料:
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考试期间无法离乌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等,任意一项均可)。
二、其他
1.本补充通知是《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报考点代码:6506)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确认工作通知》的后续补充部分,其他事宜按原公告内容执行。
2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点,考前随时查看考试院、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
3.选择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报考点代码:6506)的考生,综合疫情管控等原因,应尽早返乌进行备考。
4.考生务必要关注学信网微信公众号和研招网微信公众号并使用微信绑定本人学信网账号,可接收“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交费结果通知”等提醒,以及本报考点其它重要事项消息提醒等,未关注相关公众号导致无法接收重要通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专业与课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2个(专科9个、本科13个),开考课程238门。
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根据新教考(2019)15号文件要求,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2021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2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现因2020年自学考试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汉语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与毕业证书办理时间顺延1年,即汉语言专业(专、本科)自2022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3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五)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司法警官学校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六)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七)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
(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4月考试:2021年4月10日一11日
10月考试:2021年10月16日一17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 00。
(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
4月考试:2021年2月1日12:00-5日18:00
10月考试:2021年8月16日12:00--20日18:00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六、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
新疆大学自考办: 0991-8582934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 0991--8763606
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 0991-4363643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 0991-7843846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0991- 4333984
(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 0991-5586055。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0991-2655650。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
(二)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从2021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生可根据《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教材用书。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 0991-5172013。
新疆招生网地址: http://www.xjzk.gov.cn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地址: http://www.x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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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3643;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43846;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4333984。(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0991-5586055;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0991-2655650。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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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乌鲁木齐教育考试院,乌鲁木齐教育考试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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