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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天津工程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20

作者:luexuexiao 时间:2023-10-29 7次

摘要:05月06日《2009年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我说。(图片来源网络,侵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

05月06日《2009年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我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是一所以工学和教育学为主,兼有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的多科性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主要为全国高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占地10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万余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先进,生均设备值名列天津高校前茅,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现有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职业技术教育学等10个硕士点,多个天津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训练中心,36个本科专业。

学校十分重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探索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特色之路。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培养高等技术应用人才的一种新模式—‘本科+技师’”先后两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校为我国培养了2万余名全日制毕业生,“双证书”“一体化”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培养模式,“双证书”制专业另增加1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公示的比例相加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天津市考生录取办法: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投档后高考成绩在我校排名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一、文艺特长生:凡参加过天津市文艺特长生鉴定(含天津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并取得合格证(舞蹈类、声乐类、钢琴、民乐类(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弦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并经学校测试合格,报各省招生委员会同意,在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以下(同批次线上)适当降分,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二、体育特长生:取得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及田径、游泳等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经学校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享受各省的相应政策;经各省招生委员会同意,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和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9年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09年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按培养计划培养。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条学生入校后第二学年按照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提供20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其中为特困生专设1000余个。为了关爱特困学生,学校斥资百万为特困生免费提供中、晚餐主食。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ute.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电话:022-88181513  88181098传真:022-2819374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是天津百年师范教育的传承者,是天津基础教育的文脉所在,是天津市面向基础教育培养卓越师资的师范大学。1958年在有关院校师范教育基础上,成立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天津师范大学。建校以来,始终以办好高质量师范教育为“固本之策”,培根铸魂、强基固本、涵养师德,为天津及全国基础教育培养了大量优质师资,一些优秀校友成为国家建设各领域的骨干,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声誉不断提高。

学校占地面积3500亩、内含771亩自然湖泊湿地,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教学设施条件齐备,人文精神积淀厚重;美丽校园环境优雅,生态风格气质独特,荣膺全国文明校园。

学校现有2个学部,20个学院,74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世界史、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法学、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教育学、英语、朝鲜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20个专业获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汉语国际教育、地理信息科学、档案学、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8个专业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6个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拥有政治学理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一流学科,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化学学科连续8年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评估结果,我校心理学、政治学、世界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等4个学科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进入B+行列,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2个学科进入B类行列。

学校现有教职工2452人,其中专任教师1713人,拥有高级职称921人,具有博士学位944人。高层次人才聚集,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专业学位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1人,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1人担任中世纪史委员会会长,1人担任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人才项目获得者45人次,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学者、学科领军人才、骨干创新人才300余人,总数位居市属高校首位;131创新团队、校级交叉融合团队不断涌现;成立了古籍保护、语言心理与认知科学、网络内容建设与综合治理研究院、跨文化与世界文学研究院等4个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PI制创新研究团队。

学校现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天津师范大学心理与行为研究院,教育部新闻传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中国相声艺术传承基地”,2个天津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天津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16个省市级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4个天津市高校智库,9个CTTI智库,4个天津市教委社科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获批747项项目,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35项。沈德立教授著作《学生汉语阅读过程的眼动研究》、徐大同教授著作《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讲录》分获第四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人文社会科学),学校教师获同类奖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3项,青年成果奖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29项,其中近几年荣获天津市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学校8门课程被认定为首批一流本科课程,21门课程被认定为市级一流本科课程,已建成9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市级精品课程,获批6门天津市“课程思政”改革精品建设课程。有1支教学团队、17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天津市教学25名。获得教学成果奖优秀奖2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9项。获得高等教育天津市教学成果奖47项,基础教育天津市教学成果奖7项。全国首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组一等奖1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1金1银8铜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先进集体奖。

学校坚持推进对外开放办学。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77所大学、机构或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俄罗斯合作举办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首批国家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具有国家政府、孔子学院、优秀青年外国留学生、“一带一路”建设专项、中外人文交流机制专项等国家政府奖学金接受院校资格。承办非洲首家孔子学院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所承办的四所孔子学院,10次获得“先进孔子学院”称号,1次获得孔子学院创立奖荣誉,被评为“孔子学院先进承办校”和“全球示范孔子学院”。

全校师生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学风,崇尚“诚实守信、勇于担当”校风,以“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为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一流,团结一心,为建成“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而不懈奋进!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 师范生政策

第六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津政办发[2018]5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面向天津生源拟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须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数量的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优秀的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七条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人工智能、教育学类(含教育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专业大类)招收师范生,旨在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教学实践能力过硬的热爱教育事业的教育工作专门人才。学校相关师范专业面向所有学生开设辅修课程。

学校鼓励思想过硬,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习。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学校师范生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取消师范生资格。

对特别优秀的师范生,学校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机制,经过校内选拔,推荐免试攻读“3+1+3”教育硕士研究生。“3+1+3”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是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满足所填报高考志愿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专业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考生进档后,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世界史(外语实验班)招收高考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和朝鲜语等五个语种的考生,其中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英语科目满分的75%。

第十四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市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天津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美术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高职升本科、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21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加分政策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四年制本科)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学年,赴俄学费以俄方当年规定为准。

现行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

现行预科生学费标准:3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2021年新生入学须知》。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

第二十三条我校软件工程(四年制本科)专业采用“2+1+1”培养模式,即2年专业基础教育、第3年聘请企业工程师讲授部分课程,最后1年进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工程实践及毕业设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入伍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学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对学生进行管理,按《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等相关文件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坚持“扶贫”与“扶智”、“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资助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

第三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三十三条与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联合培养的物流管理专业仅面向天津招生,培养地点为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四条高职各专业培养地点在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第三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我校各类招生章程、简章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三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 zsb.tjnu.edu.cn

电子邮箱:zsb@tjnu.edu.cn

咨询电话:022-23541338

监督电话:022-23767181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2022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教育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2个重点培育学科,机械工程和教育学分别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和一流培育学科,建有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3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创立“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获得第三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2个,设有国家级、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 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天津市一流本科课程32门。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6个。建有“智能车路协同与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汽车模具智能制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研究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技术工程中心5个、“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1个、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近年来,获天津市科技进步奖17项(其中一等奖4项)、社科优秀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2项)、专利金奖1项。获批首批天津市大学科技园。设有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等38个学术研究机构。

学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打造一流本科教育,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和“本科+技师——一种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深化改革,创新模式,形成本硕博全层次职教师资培养体系,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本科、硕士和博士。与新疆、云南、宁夏等省市开展中职师范生公费教育,与爱尔兰斯莱戈理工学院开展“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加拿大、韩国等合作院校开展学生互换交流项目,来自20余个国家的国际学生在校攻读本、硕、博专业学位。学校是教育部首批设立的“教育援外基地”和“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项目院校,在非洲建设了埃塞俄比亚鲁班工坊,在人工智能领域引领了埃塞俄比亚等东非国家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行业发展,被非盟总部设立为面向整个非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援助埃塞俄比亚建立了该国职业教育领域第一所最高等级的职业院校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援助巴基斯坦建立了“旁遮普天津技术大学”。在海外设有3所孔子学院、7个孔子课堂和3个汉语教学点,开展汉语言教育和中国文化交流活动。派遣援外教师500余人次赴亚非国家援教,培养培训当地师生5万余人。为60多个国家1200余名学员开展职业教育培训。近五年,学生在各类科技竞赛中共获国家级奖、省部级奖项1200余项。2017年,在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中排名第66位。在2017—2021年全国师范类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排名第5名。2020年,学生参加全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项金牌、四项优胜奖。8000余名优秀毕业生成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全国和省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技能大师,为国家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天职师大贡献。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人社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不超过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大于100%时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

(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

(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七条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1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生﹒学年;高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5500元/生·学年,其他高职专业5000元/生·学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技能培训,并收取400-600元/生·学年培训费用。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三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其他省份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2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二十三条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奖、助、贷、缓、勤、减、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提供6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修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费中职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度学校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ute.edu.cn

E-mail:tutezsb@tute.edu.cn

咨询电话:400-022-9678

监督电话:022-88181513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邮编:300222

文章标题:天津工程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天津工程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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