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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招生办电话(三明学院招生办电话号码是多少)

作者:luexuexiao 时间:2023-10-29 7次

摘要:一、三明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三明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598-8397540,该校联系地址为福建三明市荆东路25号、邮编为365004、联系邮箱为smxyzsb2@163.com。(图片来源网络,侵删)二、三明学院简介三明学院是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

一、三明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三明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598-8397540,该校联系地址为福建三明市荆东路25号、邮编为365004、联系邮箱为smxyzsb2@163.com。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三明学院简介

三明学院是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12年6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学校前身是三明高等专科学校,于2000年10月由三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明职业大学、三明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成立。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的全闽师范学堂。

学校位于宋朝大理学家朱熹故里、中央苏区、中国绿都、全国文明城市——福建省三明市。校园占地面积1320亩,各类建筑面积约38.5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68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12.87万平方米。藏书472.44万册(含电子图书319.31万册)。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7020.38万元。信息化系统和网络应用基本满足办学需要。

现有专任教师718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78.97%,高级职称占43.04%,双师型教师占50.70%。全日制在校生14017人。

设有11个二级学院,41个本科招生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经济学等7个学科门类,构建了以工为重、以师为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省级应用型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7个,省级以上卓越人才培养计划4个。

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专业群、产业学院、项目驱动创新班和应用型教学团队“四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组建省级专业群5个和校级专业群3个,成立产业学院9个,其中,三明学院-中兴通讯ICT产业学院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产业学院。

科研促进教学作用得以强化。建成31个省级以上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其中国家级平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5个、省级公共服务平台2个、省级科技示范基地1个、省级知识产权创新中心1个、省级红色文化基地1个和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近三年,获福建省科学技术奖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9项,授权专利数达269件。《三明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全国地方高校精品期刊”、“福建省高校特色学报”。

2022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三明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政策,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三明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的全闽师范学堂,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全国首批试点院校、全国 50所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等众多教学科研平台。学校坚持做强工科、做优师范、做特文科,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省级一流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

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该两个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均折算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http://xgc.fjsmu.edu.cn/Website/Home/Index),咨询电话:0598-8398809。

第七章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8-8399682。

第八章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第二十三条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二十四条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二十五条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二十六条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不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不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十条不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三十一条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第三十二条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不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第三十四条不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第九章其它

第三十五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https://www.fjsmu.edu.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http://zjc.fjsmu.edu.cn/main.htm)查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办学类型和学历证书种类:三明学院是福建省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我校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2017年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条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考生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福建省艺术类“一档多投”模式中,在文化分及专业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预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我校设专业校考的广西、山西、黑龙江、山东等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投档中,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未设校考的省份,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收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一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第二十三条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四条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http://218.5.241.11:8049)

第七章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第八章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七条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二十八条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二十九条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三十条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三十一条不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三十二条不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第三十三条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十四条不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第三十五条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第三十六条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不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第三十八条不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第九章其它

第三十九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http://www.fjsmu.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http://218.5.241.22:8036/zsw/)查询。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文章标题:三明学院招生办电话(三明学院招生办电话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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