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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uexuexiao 时间:2023-10-29 11次

摘要:政策一:强化学籍管理“关口”前移(图片来源网络,侵删)具体办法:学籍和户籍实施联合集中审查制度,应届毕业生学籍由学校负责审查,往届生和省外借读生学籍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查;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和省外借读考生的户口审查工作,由当地招办和学校负责分别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集中审查...

政策一:强化学籍管理“关口”前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具体办法:学籍和户籍实施联合集中审查制度,应届毕业生学籍由学校负责审查,往届生和省外借读生学籍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查;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和省外借读考生的户口审查工作,由当地招办和学校负责分别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集中审查。对学籍、户籍的联合集中审查要邀请同级监察机关派员监督。对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要在学校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考生的监督。

政策二:户籍、学籍双认定

具体办法:完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采取户籍、学籍双认定,初中阶段建档、高中学籍电子注册、户籍底册核查、省外借读学生高一注册、报名资格公示、鼓励举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在省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学、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变更身份证号、隐瞒真实身份、涂改在青落户手续、冒名考试等情况。

政策三:省内、外借读有规定

具体办法:省内跨县(区)借读高中学生要在就读学校取得学籍并参加高中会考,毕业后回户口所在州、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省外借读高中生在户口所在州(地、市)、县(区)招办办理注册手续,在借读省(市)参加会考并取得学籍后,到户口所在州(市)、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我省要充分发挥高中会考在资格审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中的监督审查功能。

报考规定:省内、外借读高中生一律禁止在户口所在地中学空挂学籍。省外在青经商人员子女符合省招委规定条件的方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对于在我省中学空挂学籍后仍然留在原户口迁发地或到其他省(市)就读高中者,不予高考报名。要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规定办理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手续,对高二、高三学年才将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后又要求办理省外借读高中注册手续的不予办理。对于凭虚假材料报考的学生,一经查实,要按照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就读的要取消学籍。

公安机关: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

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考户口审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和规定,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堵塞户口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积极协助和配合招生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政策一:“网上”“手工”双管齐下

具体办法:采用网上审查与手工审查相结合,省内户口审查与省外户口迁入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参加我省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户口逐一审查,重点是省外户口迁入我省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政策二:建立网上审查工作机制

具体办法:逐步建立网上审查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人口信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户口簿、迁移手续及有关证章的识别和分辨能力,严肃查处持假证、假章等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违纪违法行为。

政策三:采集更新全省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

具体办法:按照各地制定的资格审查办法,积极提供公民身份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切实做好考生身份的审查工作,对个别户口确有问题在网上审查不清的,或个别地区因人口信息网络还未建成应用或因停电等特殊情况的,采用查户口簿、身份证、原始迁移证、准迁证存根等办法审查。

落户规定:考生及家庭成员户口曾经是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必须由公安机关向招办和学校提供经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户政处(科)盖章的准迁证、迁移证影印件。严禁变更迁入人员原身份证号以隐瞒真实身份。禁止“一人双号”(两省号)“一人双证”(两个身份证)现象。认真清理并取消“搭桥户”(非直系亲属)“空挂户”(无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对报考资格审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报考资格审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对招生部门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公安机关考生户口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政策一:建立和完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办法: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各级监察、教育、公安、招生等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网络信箱,方便群众和家长、考生投诉,切实保障我省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报考条件、考试纪律、录取规则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具体办法:对违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资格报名审查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当事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限期调离单位等组织处理;对利用职权为“高考移民”出据假学籍、假证明、假户口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在招生过程中搞不正之风和权钱交易的,要从严从快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和问责制要求,还要追究地方、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领导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明确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将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在青海参加高考要具备8个条件

备受社会关注的高考报名工作已经开始,3月29日,记者从省招生办公室获悉,在我省投资经营的省外经商者的子女需满足“五五三”条件,即户口迁入我省满五年、注册公司满五年、学生高中三年须在青海就读,方能在青海参加高考。

据了解,现行的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关于考生户口问题的规定是按省招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发文规定执行的,其中有8项内容: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款条件规定,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招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供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

四、凡户口在我省并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其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凡户口迁入我省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八、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抚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以报考省内外大中专学校。原籍青海,随父母迁居外省,以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外地继续生活和学习,回青投靠亲友的,经审查属实后,准许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2022年青海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及组考防疫工作的公告

各位考生:

2022年我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2022年5月7-8日在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期间的组考防疫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健康平安考试,现公告如下:

一、考生应自觉配合组考防疫工作,考前10天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须如实报备。异地旅居考生须在考前10天返青,按照属地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监测与登记。

二、考生到达考点须接受体温检测,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提供考前24小时内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截图A4纸彩色打印、本人签字)及《2022年青海省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考生安全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青招委〔2022〕10号附件3,须本人签字);所有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考生需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考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需自备午餐及口罩,除核验身份、热身或本人考试时需摘掉口罩外,进出考点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前10天内健康码及行程卡异常、考试当天有发热(体温≥37.3℃)、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由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按照考点防疫要求处置。

五、广大考生考前要加强自我健康管理,遵守防疫要求,坚持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指令配合做好组考防疫检查,安全有序候考。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考试期间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家长和带队老师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六、考生应密切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微发布的相关信息,合理安排赴考行程,保持联系电话畅通,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4月25日

转自/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青海招生办电话为:0971-6103132、6140009-800/804。

拓展知识:

青海省教育考试院简介

青海省考试院目前主要承担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面向社会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1.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处:承担全省普通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承担全省普通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资格认定工作。

2.自学考试与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处:承担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承担全省自学考试考籍和毕业证书管理工作。

3.学业水平考试处(挂职业教育招生处牌子):承担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和考试工作:承担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工作。

4.社会考试处:承担全省教育非学历考试工作。

5.网络信息管理处:承担全省教育考试招生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省国家教育考试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省教育招生考试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和依法对外查询服务工作。

6.命题评价处:承担全省教育考试命题、网上评卷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全省教育考试试卷印制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教育招生考试成绩评价分析和研究应用工作。

7.办公室(挂考风考纪监察室牌子):承担党务、政务、事务、群团、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教育招生考试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省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和管理办法,受理全省教育招生考试违法违纪投诉、举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文章标题:青海招生考试工作网 青海招生考试网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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