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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技学院国标舞系学费,郑州科技学院国标舞系学费一年多少

作者:luexuexiao 时间:2023-10-29 11次

摘要:为你整理了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希望可以给你帮助,更多资讯本网将持续更新,敬请及时关注。(图片来源网络,侵删)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

为你整理了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希望可以给你帮助,更多资讯本网将持续更新,敬请及时关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62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年高职单招工作,切实维护我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条河南测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考分离”的原则。

第三条河南测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4608;省标代码:632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校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白沙园区工贸路1号。

第十条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测绘职业院校,是国内唯一一所测绘高职院校。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座落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美丽的象湖湖畔,除教学设施外,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配套设施齐全。学生公寓设有空调、无线WIFI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6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96人;“双师型”教师111人,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20人。

学院引进“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打造前程互联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泰北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拓普北斗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陆通测绘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校企合作单位进驻校园,建立有42个校企合作校外实训基地,能为教学科研、学生实习提供很好的保障。这些年,我院学生多次代表河南省参加测绘技能大赛均获一等奖,为河南职业教育争了光,添了彩。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我院设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单招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已取得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

第十四条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第五章招生计划及报考方式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报考方式

符合高职单招条件的考生,务必于3月20日9时-23日18时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完成单招报名及志愿正式填报工作。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七条报名确认和准考证打印

时间:3月31日8:30至17:30。

确认地点: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大学路校区(郑州测绘学校),确认后现场打印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信息确认表。

(2)考生身份证。

(3)加、奖分相关材料。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奖分条件的(详见第二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款),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加、奖分申请书。

现场确认工作注意事项:

(1)确认所需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其家长代为确认。除按第前述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4)如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统一组织本校考生报名,可在获得考生授权的情况下,由学校委派专人来学院代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除按前述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经办教师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5)如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且报考人数较多,可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由学校与我院招生办预先联系(电话:0371-68711439),在时间及人力允许的情况下,我院可派专人到上述高中或中职学校为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第六章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知识;“职业技能”评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高中文、理科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地点设在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分值合计300分。

文化素质成绩折算公式如下: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1.1+英语×0.8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成绩为100分、85分、75分、60分、50分。

2.中职类考生及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10分、数学110分、英语80分。分值合计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1.高中文、理科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分数300分。

2.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竞赛成绩的中职考生,由我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考评委员会,根据考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各类技能竞赛成绩进行评定;对没有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技能竞赛成绩的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实操考试。分值300分。

3.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各类技能竞赛成绩评定:

(1)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数换算。初级工240分;中级工270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300分。

(2)技能竞赛成绩分数换算。校级竞赛奖励240分,省赛奖励270分,国赛奖励300分。

(3)若考生同时具有多个计分项目,取其最高换算分数。

(4)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院直接申请免试。

(三)考试时间(全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同一时间考试)

(四)考试地点: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大学路校区(郑州测绘学校)

(五)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六)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学院免收考生报名费。

(七)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录取成绩的计算办法:

1.中职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2。

2.文、理科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2。

第七章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录取办法

(一)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第二十一条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200分,职业技能成绩为260分,考生符合烈士子女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烈士子女加分=200+260+10=470(分)。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中职生源考生,向我院直接申请,免试录取。免试申请及相关证件必须于报名确认时间(3月31日)内提交到我院: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将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请省招办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新生在校一切待遇和毕业文凭完全相同。

第二十四条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第二十五条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文理科。

第二十六条违规违纪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为: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 3600元,公寓收取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其中,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属于校企合作专业。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冒名顶替等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以及学院奖学金;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条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参加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等方式就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院高度注重学生就业工作,目前我院毕业生是全国测绘系统的主力军,大多发挥着骨干作用,在全国测绘系统享有很高的声誉,学院与各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42家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位居同类院校前茅,多次被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评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十三条单招考生来校乘车路线

1.我院3月31日当天在郑州火车站西广场设考生接待处,接考生到学院。

2.自行来校路线

(1)驾车自行来校路线:郑州绕城高速侯寨站---南三环(右转)---大学路(左转)前行1000米即到;或者郑州绕城高速十八里河站---京广快速路---长江路(左转)---大学路(右转)前行500米即到。

(2)乘坐公交车到校:由火车郑州站东广场南、北出站口出站可乘坐4路、B21路公交车至大学路航海路站下车,向南行约100米路东即达本校。抵达郑州东站可乘坐地铁1号线到医学院站换乘111、4路公交车至大学路航海路站下车。抵达新郑机场可乘坐地铁2号线到南五里堡站换乘B1路公交车至航海路大学路站下车。

第三十四条考生食宿安排

学院为来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免费提供食宿。

第三十五条地址及联系方式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大学路校区(郑州测绘学校)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1号

邮编:450015

办公电话:0371--68711439

监督电话:0371--68714408

学院网址: http://www.hnchxy.cn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为了保证我院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学院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8)。注册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邮政编码:450048

第三条我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及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六条办学条件:学院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办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301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77万册,其中纸质藏书51万余册,电子藏书26万种。学院建有千兆光纤的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实现了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全数字化。学院拥有会计、金融、税务、营销等30多个校内基础、专业实训室,其中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成的虚拟商业社会环境VBSE综合实训中心、与航天信息公司合作建成的国、地税实训中心、与深圳国泰安公司合作建立的现代金融实训中心等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第七条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377人,其中专任教师232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教师60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26%;研究生以上学历163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70%;双师型教师116人,占专任教师比例50%。近几年来学院申报各级各类课题700余项,在各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0余篇,核心论文78篇。

第八条系部设置:目前,学院下设“三院”(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互联网学院),“五系”(财税金融系、商贸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体育艺术系),“两部”(基础部、社会科学部),“一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设有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程造价、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等20多个专业。

第九条办学特色:学院成立以来,始终秉承“正德明志,经世致用”的校训,素质为本,创新为源,技能为重,特色为上,以就业为导向,立足河南,面向市场,服务社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坚持“财经类、应用型、特色化”的办学定位。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形成了以财经专业为基础,以应用技能为支撑,以体艺专业为特色的办学思路,形成了“财经为本,应用方向、全面发展、国际化办学”办学特色。

第十条就业安置:学院与多家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检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党委副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联合培养单位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五条我院高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采取“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总分相等者按照语、数、英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文化课成绩比例占50%,专业课成绩占50%,总分相等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办有明确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文科专业为3700元/生•年,理科专业为42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住宿费最低标准每学年800元。学费收费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为特困生开启“绿色通道”,根据实际经济困难程度,采取“缓、减、免”等措施,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面达30%以上。我院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成立的勤工助学委员会,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广开勤工助学渠道,努力帮助贫困学生。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学院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

邮编:450048

咨询电话:0371-61701113 61701112 53671919 53671616

学院网址: http://www.zzcsjr.edu.cn

E-mail: zzscsxx@163.com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院名称:黄河科技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834。

第四条办学地点: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北校区)。

第五条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济源市)系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项目,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学校创办于1984年。本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有四个校区,占地2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0多万平方米。被评为“河南省绿化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河南省高等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单位”等。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两万余人。教职工1805人,其中专任教师1377人,高级职称的教师占46.48%,青年教师中79.67%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双师双能型教师37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教育部全国首批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原百人计划”专家、河南省优秀教师等荣誉教师150余人,担任河南省电子学会、省工程图学学会等学会会长教师5人。学校建有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高层次教学科研平台50余个。各科类实验室127个,实验分室410个,校外实训基地224个;教学科研仪器总值3.29亿元;馆藏图书355.6万册。

学校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形成了工科优势突出、学科链与产业链关联度高、学科布局对地方主导产业支撑度强的办学优势。学校设有工、理、文、医、管理、经济、法、教育、艺术等9大学科门类;开设65个本科专业和35个专科专业。人工智能、材料、机械、自动化、文化创意等一批优势学科专业,凸显了对区域及河南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学校重点建设了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机械与材料类、生物医药类、文化创意类、经济管理类等特色专业集群。现有省级重点学科5个,河南省特色专业6个,河南省民办教育品牌专业9个,河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河南省本科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学校拥有的省级重点学科、特色品牌专业数量居全省民办高校首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董事会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四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黄河科技学院制定的《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为顺应高考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该省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适用该规则的本科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摄影;专科专业有: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新闻采编与制作、播音与主持、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文件要求执行: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具备一级运动员和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分别降低30分和50分录取。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学校官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三学校建立“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家境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有效帮扶。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第七章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施“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从新生入学开始就开展“理论+实践,四年不断线”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实施就业、升学、创业分类指导,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普招本科、普招专升本专业:文史类15000元/年、理工类16000元/年、医学类17000元/年、艺术类18000元/年;

普招专科专业:文史类13000元/年、理工类14000元/年、医学类15000元/年、艺术类16000元/年;

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23400元/年;

合作办学项目专科专业:214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

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相关要求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邮编:450063

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邮编:459000

电话:0371-88858888 http://www.hhstu.edu.cn

文章标题:郑州科技学院国标舞系学费,郑州科技学院国标舞系学费一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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