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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教育局最新通知(大连教育局最新通知学区房)

作者:luexuexiao 时间:2023-10-29 6次

摘要:【#少儿升学#导语】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教育组14日发布《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做好线上教学工作的通知》,3月15日起,大连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全部调整为线上教学,幼儿园停止幼儿入园,各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以下是为您精心整理的通知原文,欢迎您的关注。(图片...

【#少儿升学#导语】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教育组14日发布《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做好线上教学工作的通知》,3月15日起,大连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全部调整为线上教学,幼儿园停止幼儿入园,各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以下是为您精心整理的通知原文,欢迎您的关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学校:

根据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有关部署,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和健康,经研究决定,3月15日起,大连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全部调整为线上教学,幼儿园停止幼儿入园,做好家长居家育儿和看护指导。各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后续安排将视疫情情况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在连各高校、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封闭化管理,住校学生不离校、走读生不入校,组织居家学习和线上教学。教师居家办公,开展线上授课。为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要在科学精准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保证教育教学秩序。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有效工作举措,落实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科学合理安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教育教学,指导学生从容应对特殊时期的学习生活。

二、做好线上教学安排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区域统筹、学校为主、组团联动"原则,统筹教育资源,优化线上教学机制。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推送的优质课程资源,以学校、班级为单位,参照以往的经验,合理安排师资,根据不同学校、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学情,通过线上教学、互动辅导、自修自学等形式,安排好学生特殊时期的学习生活。

要依据本地区、本学校实际,制定线上教学工作方案,规划好内容与进度安排。要完善直播授课和录制课程等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资源储备机制,切实为学生的线上学习提供化的服务。

开展线上教学期间,要统筹运用好各类课程学习资源,指导学生按照学习进度要求,选择合适内容和学习方式,合理作息时间,科学规划课程学习、在线学习指导、自修自学及居家健身等活动,做好学法指导、知识答疑、心理疏导及家校沟通。线上教学活动的安排要充分考虑学生正常返校复学后的学习衔接,确保每名学生都能在恢复线下教学时,同起点回转至正常的学习轨道。初三、高三年级,要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活动安排方案和学生居家备考指导手册,努力降低疫情对学生复习备考的影响。

要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安排适量的学生课外阅读和自主实践学习活动内容,引导学生注重学法的积累。要保证学生居家体育锻炼每天至少2次,全天不低于1小时;要教育引导学生在线上学习过程中注意用眼卫生、保护视力。

各级教研部门、教育信息化保障部门要针对线上教学工作特点,做好业务和技术指导。引导基层学校和一线教师针对"线上教学"的特殊学境,整合内容、优化过程、提高效率。通过开展线上教研、线上讲座、线上督导等形式,进一步提升教师实施线上教学的能力,保证教学效果。

三、统筹课程学习与成长教育

在线上教学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防疫知识的教育和心理健康的疏导,增强防疫意识和能力,引导树立积极健康心态、养成良好的学习和日常行为习惯、科学理性思考和处事。要遵循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培养学生的自学自律能力,因地制宜地开展美育和劳动教育。要鼓励学生加强锻炼、强健体魄、保护视力,培养多方面兴趣爱好,促进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四、做好全面普惠和支持保障

要关注特殊学生群体,保证线上教学全覆盖。要第一时间排查少数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线上学习的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学习终端和网络流量等支持保障。要重视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的照顾,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加强对农村边远地区留守儿童和家庭困难等群体的关爱、帮扶、指导。封闭在校的学生,要妥善安排其校内学习生活,为学生线上学习提供必要的网络和设备支持。对因疫情被集中隔离的学生,以及特殊情况不具备线上学习条件的学生,要"一生一策"做好针对性服务,确保"一个都不落下"。

要确保不因线上教学增加师生和家长负担。各地区、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双减"要求,规范好线上教学活动,依据教学进度的安排,执行好线上学习时间规定,统筹做好各学科学习资源用量用时,防止超前过快学习,保证学生用眼健康。要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线上学习资源,组织教师优化在线课程安排,做好学习资源筛选和推送,因地制宜为学生提供学习服务。不得要求家长购置新的学习设备而增加学生家庭负担。

各地区、各学校要强化网络信息安全意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强化线上教学期间的信息安全保障。学校和教师选用的网络教学平台,要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要求,避免上线的课程资源内容和在线学习指导过程遭受恶意攻击,避免师生及家长个人信息泄露;要加强对师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教育,引导教师、家长和学生养成良好的信息安全行为习惯,提高防范网络诈骗的能力。要落实线上教学监管责任,建构网格管理机制,未经审核的课程资源不得上线,开设直播课程需履行校内申报批准程序;教师开展在线教学时,应按最小化原则实名授权学生进入学习空间并屏蔽无关人员;要落实线上教学实时监控的机制,配备除主讲教师以外的线上教学监控员,遇到学习空间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迅速的进行处置,避免产生不良影响。各地区、各学校提供的线上教学资源均为免费,严禁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五、做好线上教学资源的储备

各地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本着集约优化的原则,充分筛选和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大连教育数字课堂"等已有的开放资源,汇总整理现有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制作和储备系列化的线上课程资源。

各地区、各学校还要继续配合做好"大连教育数字课堂"教学资源的上线工作。根据大连教育学院各学段研训中心(网络教学指导组分学段教学工作组)的任务调度安排,组织调动相关教师梳理、制作并上传优质教学资源供全市中小学生及教师普惠使用。

大连市教育局通知!事关中职学校招生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7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和办学行为,现就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编制跨省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来源计划。各学校要综合考虑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因素,合理申报跨省招生计划。原则上,近五年在招生、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得编制跨省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省招生,凡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

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统筹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作用,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中职学生,坚决取缔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学校招生简章备案审查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地要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各学校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三、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和《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籍管理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管理工作,确保新生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对学籍异动、变更及时进行维护,以保证系统中数据准确。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注册中职学籍;严禁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校在校生注册学籍;严禁双重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和服务

各地、各学校要加大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校要加强办学特色宣传,彰显优质办学水平,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我市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准确解读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大连市普通高中转学流程:

转学条件:被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录取并注册高中学籍的外地学生因户籍迁入我市方可转入我市普通高中。

不予转学的情况: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予办理转学。外省学生在高一上学期不予办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转学。大连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允许转学。

申请材料及份数:

①书面转学申请原件(自拟);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学籍证明(由转出学校出具,可由学籍网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页或学籍卡代替)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中考档案(含高中录取通知书、中考成绩单,注明当地中考满分)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⑥高中学生档案。学生信息填写至转学时情况,省内学校转入须提供信息完备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原件

⑦转出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前转入不提供)原件

⑧申请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需提供转出学校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或同级别高中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请学校原则:

1、同级同类互转,省级示范性高中对应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对应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对应一般高中,公办高中对应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对应民办高中。

2、中考分数达到转入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原则。学生中考成绩换算成大连中考分数后,应达到该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中考成绩换算方法:

学生中考成绩/当地中考满分*大连市中考满分(695分)=折算后分数。

3、转入户籍所在地区的原则。户籍在市内五区的公办高中学生对应转入市内五区公办高中,户籍在其他区市县的公办高中学生对应转入户籍所在区市县所属公办高中,户籍在我市的民办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全市范围内的民办高中。

4、接收学生不得超出省定班额的原则。在层次对应,中考分数达到录取分数线基础上,学校可根据班额情况,确定是否同意该生转入。

5、学校可自行组织笔试或面试,确定是否接收该生转入。

6、未找到接收学校的公办高中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安排入读公办高中。

以上内容参考:大连市教育局-普通高中转学流程

【#小升初#导语】考网从大连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2022学年辽宁大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106号)和《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6号)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区要指导学校争取街道、社区和派出所的支持,逐个核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源和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要向辖区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告知家长新生入学流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强化家长的法律意识,引导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核准后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继续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未经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各地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原则,根据本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核实实际居住情况,随迁子女还要依据有效的大连市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①有住房者,须提供住房权属证明(产权证、使用权证、住房合同等材料),包括产权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权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住房产权证者,须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②无住房者,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经家长授权同意,可由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代为查询)。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举办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小学时,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学区、年龄等自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做好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的科学衔接,针对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国家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小学起始年级实施零起点教学,对未实施零起点教学的教师、校长,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3.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细化本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流程,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应助尽助救助机制、办学条件保障机制。依托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巩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学生动态清零成果。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二)做好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学校通过在居民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入学通知》,向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告知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招生咨询电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家长根据招生要求和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报名。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区可以实行网络预约、网上报名、错时报名、错峰审核,指导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认真做好教育部《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按时完成在大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的注册建籍工作。学校要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存档备案。

2.小学升初中招生衔接。小学毕业生按照划定学区,采取“对口直升”办法,免试就近升入对口的学区内初中学校。在初中招生之前,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小学校长和学籍专干等相关人员进行小学升初中政策培训,并指导各小学向家长做好小学升初中相关政策宣传,让家长了解、理解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管理系统的学区认定,保存好政策宣传资料、家长签字回执等相关档案。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全市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生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转回学区内学校的手续(即“小六归口”)。

3.公办初中招生。公办初中入学按照“对口直升”方式免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向初中提供小升初学生名册,初中学校依据名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毕业生,同时在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做好初中招生操作,完成初一新生注册建籍工作。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辖区内各小学在开学前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单清楚详细,手续完整。开学两周内,初中学校应向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未报到学生名单,并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4.其他几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2021年,继续按照《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6号)确定的民办学校招生流程和办法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地区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的政策、流程,指定专门技术力量熟练操作招生系统,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规定动作,确保本地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以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为主,在学位有空余时,可以采用科学公平的方式在其所在行政区内接收一部分周边学生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和本地学生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要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凡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地区,不应全面推行“小班化”教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要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地区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做好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2.残疾儿童少年。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主、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招生入学体系。要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凡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就读的,均采用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3.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大连市民政局等10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民发〔2019〕1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为他们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对有特殊困难的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对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他们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实行“一生一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4.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区要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按规定统筹解决好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问题。

(四)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义务教育招生良好生态

1.规范招生和分班行为。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学区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义务教育实行零择校;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加强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严禁违规转学,做到人籍一致。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均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或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快慢班。

2.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各地区要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学区范围,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市教育局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举报电话84300325,及时受理大班额问题。对于工作要求落实不力,仍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录取结果(仅公示学生姓名、性别)。

4.建立预警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学位供给不足情况,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完善应急方案,确定行之有效的联动程序,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地区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校为单位将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统一、同步招生。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0人。

2.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内地新疆高中班、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招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录取,并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3.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以下同)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对于有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需求的初三学生,可以通过遴选公布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完成义务教育并开展职业技能学习。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对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擅自提前离校的学生,初中学校要及时进行干预并制止,严防学生辍学,同时向学生家长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中考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区要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阅卷等各环节的管理规定,确保试题试卷绝对保密,考试组织万无一失。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雷雨等自然灾害,各地区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中考风险研判应对,密切关注涉及中考的网上舆情,加强舆论宣传,正面引导,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区要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省、市将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做好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区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举措精准,防控精细。

(四)其他要求

1.建立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区分别于6月2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巩固情况报市教育局规法处(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

2.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在12月10日前将全年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含“一生一表”)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

大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文章标题:大连教育局最新通知(大连教育局最新通知学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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