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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简章 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简章2023

作者:luexuexiao 时间:2023-10-29 9次

摘要:哈尔滨广厦学院各专业学费在25800元/年。(图片来源网络,侵删)哈尔滨广厦学院分数线2022是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327分、文科368分。哈尔滨广厦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黑龙江省属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2000年,校名为“黑龙江广厦学院”,2003年...

哈尔滨广厦学院各专业学费在25800元/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哈尔滨广厦学院分数线2022是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327分、文科368分。

哈尔滨广厦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黑龙江省属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2000年,校名为“黑龙江广厦学院”,2003年3月,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与哈尔滨商业大学合作办学,更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

同年10月,经教育部确认为本科独立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专家组对全国249所独立学院进行专项检查,学院被确认为全国百强独立学院,同年被评为全国质量、信誉、服务三A诚信单位;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更名为“哈尔滨广厦学院”。

哈尔滨广厦学院简介:

学校把教师队伍作为办学第一核心资源。现有专任教师折合数409人,其中:具有硕博学位的教师比例84.9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比例45.22%;自有专任教师比例62.34%。

学校还建立了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马斯金教授为代表的31人组成的名师资源库。“专家教授引领、骨干教师支撑、青年教师加快成长、企业导师协同”的多元化教师队伍逐步壮大。

2022年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广厦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广厦学院。校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为13306。

第四条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广厦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哈尔滨广厦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校务委员会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工作监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受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及举报。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在天津市、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招生录取办法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教育厅、考试院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十九条学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哈尔滨广厦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

联系电话:0451-57350166 57350177 57350188 57350199

学校网址:www.gsxy.c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广厦学院(原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校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为13306。

第四条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广厦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哈尔滨广厦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校务委员会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工作监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学校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招生专业,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2020年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一联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本办法若与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各省考试院政策为准。(例:黑龙江省、安徽省艺术类专业根据两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课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校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哈尔滨广厦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

联系电话:0451-57350166 57350177 57350188 57350199

85947306 85947307 85947308 85947309

学校网址:www.gsxy.cn

哈尔滨广厦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费为1980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学费为19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费为19800元,工商管理专业的学费为19800元,会计学专业的学费为19800元等。

哈尔滨广厦学院(HARBIN GuangSha College),简称“广厦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综合类高等学校。

学校始建于2000年,校名为“黑龙江广厦学院”,2003年3月,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与哈尔滨商业大学合作办学,更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同年10月,经教育部确认为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更名为“哈尔滨广厦学院”。

文章标题: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简章 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简章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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