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40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否
- 博士点
- 0
- 硕士点
- 0
- 软科排名 / 得分
- 全国 #334 · 131.1分
学校简介
办学亮点
院系设置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智能建造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精工卓越创新班)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智能制造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I智算创新班) 软件工程 人工智能 网络空间安全 数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据计算及应用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专业(低空通信卓越创新班)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机器人工程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应用化学 生物工程 生物制药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功能材料(新材料卓越创新班 环境工程 功能材料 法学院 法学 马栏山新媒体学院 汉语言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影视摄影与制作 网络与新媒体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日语 经济与管理学院 数字经济(数智领航创新班) 财务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物流管理 旅游管理 数字经济 艺术设计学院 动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技术 音乐学院 音乐学 舞蹈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第十五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广播电视编导;一类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美术与设计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 (二)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生源省份的省级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三)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采取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各专业类别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该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和舞蹈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四)我校音乐学专业分声乐和器乐两个方向招生,声乐不限唱法,器乐限招钢琴、西洋弦乐(小提琴、中提琴、萨克斯)和民族乐器(二胡、琵琶、古筝、竹笛)器种的考生。 第十九条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可通过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各招生专业的具体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上述文件对功能材料、生物制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均未明确色觉异常要求,因完成学业的需要,除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以外,学校要求:功能材料、生物制药专业报考者无色觉异常;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报考者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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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每年开展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班会、模拟竞职班会、就业讲座等活动200余场;学校与中联重科、三一重工等200余家知名企业签订实习就业基地协议,每年引进600余家用人单位入校招聘。近五年,我校毕业生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超过90%,居全省同类本科高校前列。连续四届荣获“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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