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26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否
- 博士点
- 0
- 硕士点
- 0
学校简介
办学亮点
院系设置
学校下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张华技能大师工作室)、车辆与交通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军士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工匠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渝东南现代产业学院等12个学院。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录取规则
第一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八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 第二十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二)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若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三)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 (四)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调剂的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五)定向培养军士生录取规则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未组织校考。学校艺术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次控制分数线。 (二)艺术类考生的录取规则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要求,设置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专业成绩;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四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要求 (一)按《关于做好2025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二)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当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具体体格检查标准请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三)招生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 第二十五条 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六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我校学生寝室均为6人间,有独立床位、书桌、衣柜、卫生间、一体化洗漱台、生活阳台、洗衣机、空调、供热系统等设施。
毕业生就业
2024年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稳居全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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