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28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否
- 博士点
- 0
- 硕士点
- 0
学校简介
办学亮点
院系设置
现有智能制造与汽车工程学院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消防救援学院)、财经政法学院、计算机学院、健康学院、商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等12个学院。 专业(群)建设特色鲜明。传承“工”“商”特色,形成工、管双轮驱动,工、管、经、文、艺、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群)发展格局。对接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及肇庆市“4+4”产业布局需求,设置有31个职业本科专业、38个高职专科专业,建成20大实验实训中心,各类实验实训室28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90多个。现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平台1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基地1个,市级特色专业1个。多次获得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资助。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与德国卡尔斯鲁厄国际应用技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按各省录取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海南省、山东省、河南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学院提供4-6人一间的学生公寓,配有独立浴室、独立卫生间、空调、热水器、电话、饮水机、电脑桌等,并有专人管理。
毕业生就业
学校坚持“以高职教育为主体、面向市场、服务地方、突出特色、做优做强、为地方经济培养高技能”的办学方向,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组织、人员、经费 ” 三到位 . 为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我院加大校企合作,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探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目前已与珠三角洲上百家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实训及就业提供了广阔平台,为我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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