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59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否
- 博士点
- 0
- 硕士点
- 0
学校简介
办学亮点
院系设置
学校学科布局合理,专业特色明显,切合社会发展需求。目前学校设有24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60个专业: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税收学、金融工程、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经济、法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信息资源管理、艺术设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金融科技、眼视光学、互联网金融、风景园林、智能制造工程、书法学、休闲体育、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前教育、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环境设计。其中,会计学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护理学、会计学、药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为广东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药学入选省级特色专业;护理学、行政管理入选省级重点专业;公共管理学科入选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医学技术学科入选广东省重点培育学科;生物医学工程、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等是广东省内同类院校中唯一开设的专业。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录取规则
广州新华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其它省(区、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其它省(区、市)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投档单位)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该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宿舍均为学生公寓,广州校区多为6人间,东莞校区为4人间。 宿舍内配有书桌、书架、衣柜、网络接口、座椅、空调、直饮水、独立冲凉房、卫生间、阳台等设施,有热水供应。 每栋宿舍均配有宿舍管理员,整体环境安全整洁舒适。
毕业生就业
广州新华学院近几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00%(大湾区城市95%)以上,学生就业情况稳中有升,毕业生就业地区流向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其中广州、深圳和其他珠三角城市占比最大;就业方向主要是机关单位、各类企业单位、自主创业、升学深造、考入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等;毕业生就业质量较高,满意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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