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16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否
- 博士点
- 4
- 硕士点
- 9
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暂未收录,我们正在持续完善院校档案。
办学亮点
办学亮点暂未收录 · 查看该校开设专业 →
院系设置
院系设置我校设有研究生院、基础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第五临床学院、第六临床学院、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护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金域检验学院、南山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医-广州生物联合生科院、精神卫生学院、儿科学院、市一临床学院等21个学院,各学院下辖专业如下:基础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卫生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第一临床学院:临床医学第二临床学院: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第三临床学院:临床医学第五临床学院:康复治疗学第六临床学院:临床医学护理学院:护理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药学院:药学、临床药学金域检验学院:医学检验技术南山学院:临床医学广医-广州生物联合生科院:生物技术精神卫生学院:精神医学儿科学院: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学院:中西医临床医学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各专业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国际教育学院:临床医学留学生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港澳地区、台湾学生、新疆高中班以及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国家、省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学校坐落于素有“羊城”之称的国家中心城市广州,番禺校区与广州大学城隔江相望,校园花木交荫、鸟语花香、风光旖旎、景色宜人,配备现代化的教学设备、仪器,住宿条件舒适,宿舍2-4人/间,有空调和网络;越秀校区位于市中心,南依苍翠葱茏的越秀山,北傍风光秀美的流花湖,学生见习实习交通便利。主要安排医学类专业的临床教学。
毕业生就业
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就业行业及单位流向 行业 人数 所占比例(%) 出国及考研 201 15.27% 三级甲等医院 203 15.43% 市县级非三甲医院 521 39.59% 社区基层医院 131 9.95% 机关事业单位 38 2.89% 医药企业单位 174 13.22% 其他 48 3.65% 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区流向 地区 人数 所占比例(%) 珠三角地区 950 72.19% 粤东地区 112 8.51% 粤西地区 132 10.03% 粤北地区 87 6.61% 省外 35 2.66% 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就业行业及单位流向 行业 人数 所占比例(%) 升学出国 176 11.56% 三级甲等医院 250 16.42% 市县级非三甲医院 605 39.75% 社区基层医院 121 7.95% 机关事业单位 96 6.30% 医药企业单位 156 10.24% 其他 118 7.75% 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区流向 地区 人数 所占比例(%) 珠三角地区 1128 74.11% 粤东地区 112 7.35% 粤西地区 147 9.65% 粤北地区 100 6.57% 省外 35 2.29%
真实评价 (经身份校验)
暂无用户评价,欢迎登录后分享你的真实就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