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52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否
- 博士点
- 0
- 硕士点
- 0
- 软科排名 / 得分
- 全国 #563 · 86.5分
学校简介
办学亮点
院系设置
序号 学院名称 1 文学与传媒学院 2 公共管理学院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4 外国语学院 5 数理学院 6 人工智能与制造学院 7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8 大数据与计算机学院 9 体育学院 10 音乐舞蹈学院 11 美术与设计学院 12 教师教育学院 13 商学院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此专业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考生,依此类推,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以出档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它尚未录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专升本招生类考生录取办法。 1.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考生,按高考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录取方式参照第十一条。 2.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出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分数(艺术类为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为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学生。专业分数和投档成绩均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录取方式参照第十一条。 我校舞蹈学专业只招舞种为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的考生。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我校的学费参见招生计划表学费栏,最终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最新学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其中普通本科生按学分收费),住宿费约700~1150元/人/年;教材费等按实际收取。学生宿舍为公寓式,双卫带热水,大部分为8人间,配有空调。
毕业生就业
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区域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越南、泰国、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就业行业涉及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科研设计单位、医疗、金融、农业、教育、电子、IT等,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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