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77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否
- 博士点
- 13
- 硕士点
- 30
- 软科排名 / 得分
- 全国 #151 · 200.5分
学校简介
办学亮点
院系设置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培养体系完备。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大学科门类。设有27个学院(部),1个书院,1个现代产业学院,80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日制在校生5万余人。拥有国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2个、河南省特色骨干A类学科4个、河南省特需急需特色骨干学科(群)1个、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25个,化学、物理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植物与动物科学、数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化学、地球与环境科学、物理学等3个学科持续进入本领域自然指数内地高校百强学科榜单。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我校办学实际,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的招生简章、本科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用于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平行志愿的调节和生源质量的调控。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或俄语。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地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生物科学、考古学。 3.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制药工程、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态学、考古学、美术学、绘画、水产养殖学、环境工程。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美术学、绘画、考古学。 第十九条 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进行专业分配时,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纳入专业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学生志趣进行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专业名称: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文学。 2.音乐表演专业乐器种类要求: 音乐表演(钢琴)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钢琴; 音乐表演(古筝、竹笛)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古筝、竹笛; 音乐表演(单簧管、长笛、萨克斯)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单簧管、长笛、萨克斯; 音乐表演(其他乐种)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短笛、双簧管、大管、低音大管、大号、小号、圆号、长号、次中音号、琵琶、中阮、大阮、二胡、高胡、中胡、京胡、板胡、豫剧板胡、曲胡、坠胡、扬琴、笙、唢呐、三弦、手风琴、马林巴、排鼓、堂鼓、大鼓、小军鼓、定音鼓、板鼓、箜篌。 3.舞蹈编导专业舞蹈种类要求: 舞蹈编导(艺术舞蹈)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舞蹈: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舞蹈编导(国际标准舞)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舞蹈:国际标准舞。 4.录取规则(不含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规则: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体育教育专业:使用河南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26年体育单招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与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相同。 2.体育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与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相同。 第二十五条 为了适应专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培养具备跨学科知识、复合型技能、创新性思维,就业优势突出的卓越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项目的学生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河南省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普通宿舍400元/生•年,学生公寓四人间900元/生•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年,改造学生公寓八人间550元/生•年,新建学生公寓八人间600元/生•年。
毕业生就业
我校的整体就业深造情况十分良好,在就业方面,学校积极对接地方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访企拓岗,聘请资深专业教师,围绕公务员、特岗教师、招教考试、企业面试等现实要求,精心组织培训,组织各类型招聘会,开展困难群体精准帮扶等行动,解决学生在就业升学中面临的各种困难。 一直以来,学校也是十分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通过实践教学、实习实训等多种方式,使学生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广泛的适应能力。学校年终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每年有35%左右的本科毕业生到国内外高校深造,录取院校多为重点科研院所,升学学生中60%左右进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等重点高校深造,境外留学的毕业生中,26%以上进入英国爱丁堡大学等知名高校。广大毕业生以良好的政治素质、扎实的专业技能、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骄人的工作业绩博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总之,学校致力于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广阔的空间,我们希望能够从方方面面,给学生提供一个不错的学习和成长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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