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20
- 在读评价
- 0
- 博士点
- 0
- 硕士点
- 0
学校简介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一所位于黑龙江哈尔滨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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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食品工程系 动物科技系 信息管理系 教育艺术系 医学系 民族预科部
本科专业设置
动物医学开设专业
畜牧兽医开设专业
宠物医疗技术开设专业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开设专业
食品质量与安全开设专业
食品营养与健康开设专业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开设专业
生物制药技术开设专业
计算机网络技术开设专业
护理开设专业
康复治疗技术开设专业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开设专业
眼视光技术开设专业
大数据与会计开设专业
电子商务开设专业
艺术设计开设专业
音乐表演开设专业
民族表演艺术开设专业
民族传统技艺开设专业
学前教育开设专业
招生信息
动物医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畜牧兽医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宠物医疗技术
2026 年 · 招生专业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2026 年 · 招生专业
食品质量与安全
2026 年 · 招生专业
食品营养与健康
2026 年 · 招生专业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2026 年 · 招生专业
生物制药技术
2026 年 · 招生专业
计算机网络技术
2026 年 · 招生专业
护理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康复治疗技术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2026 年 · 招生专业
眼视光技术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大数据与会计
2026 年 · 招生专业
电子商务
2026 年 · 招生专业
艺术设计
2026 年 · 招生专业
音乐表演
2026 年 · 招生专业
民族表演艺术
2026 年 · 招生专业
民族传统技艺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当地改革方案执行。所有招生专业物理类、历史类兼招,再选科目不提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若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已满,则予以退档。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其他考生专业录取结束后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 第十九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物理学科类: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历史学科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省艺术类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课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在省招考院投档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总分优先;专业课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物理类: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历史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文、外语,历史学科类为语文、历史、数学、外语。 第二十一条 省属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预科招生专业选科要求按照本科院校相应专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总分排序录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物理类为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历史类为语文、历史、数学、外语。 第二十二条 所有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要求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批次:黑龙江省内为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艺术类和高本贯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省属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外省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 投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生源充足时按计划数投档。 第二十七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不宜就读的专业”由学院视情况决定。 第二十八条 已录取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或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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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当地改革方案执行。所有招生专业物理类、历史类兼招,再选科目不提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若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已满,则予以退档。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其他考生专业录取结束后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 第十九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物理学科类: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历史学科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省艺术类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课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在省招考院投档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总分优先;专业课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物理类: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历史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文、外语,历史学科类为语文、历史、数学、外语。 第二十一条 省属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预科招生专业选科要求按照本科院校相应专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总分排序录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物理类为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历史类为语文、历史、数学、外语。 第二十二条 所有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要求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批次:黑龙江省内为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艺术类和高本贯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省属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外省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 投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生源充足时按计划数投档。 第二十七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不宜就读的专业”由学院视情况决定。 第二十八条 已录取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或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学院学生食堂有3层,包含中餐、清真食堂、各类特色美食;学生公寓主要有五个学生公寓,公寓内设有6人间、8人间的学生宿舍。
学费一、省内少数民族预科学费15000元/年,新疆少数民族预科学费3850元/年。 二、高职专业学费6000—9000元/年,详见招生计划表。 三、住宿费600-800元
住宿费暂未公开
校园数量1 个校区
保研率暂未公开
主管部门阳光高考chsi
毕业生就业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将就业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聚焦就业工作难点问题,精准施策,全力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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