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49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否
- 博士点
- 0
- 硕士点
- 11
- 软科排名 / 得分
- 全国 #333 · 131.3分
学校简介
办学亮点
院系设置
所属院部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建筑与规划学院 建筑学 五 理工类 城乡规划 五 理工类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四 理工类 工程力学 四 理工类 机械工程 四 理工类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四 理工类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交通工程 四 理工类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四 理工类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 理工类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四 理工类 环境工程 四 理工类 环境科学 四 理工类 电气与计算机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 理工类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四 理工类 自动化 四 理工类 电子信息工程 四 理工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四 理工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 理工类 软件工程 四 理工类 网络工程 四 理工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四 理工类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四 理工类 材料化学 四 理工类 功能材料 四 理工类 测绘与勘查工程学院 测绘工程 四 理工类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四 理工类 地理信息科学 四 理工类 地质工程 四 理工类 勘查技术与工程 四 理工类 遥感科学与技术 四 理工类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程管理 四 理工类 工程造价 四 理工类 财务管理 四 文理兼招 经济统计学 四 理工类 物流管理 四 理工类 社会工作 四 文史类 城市管理 四 文史类 艺术设计学院 环境设计 四 艺术类 视觉传达设计 四 艺术类 产品设计 四 艺术类 公共艺术 四 艺术类 风景园林 四 理工类 应急科学与工程学院 安全工程 四 理工类 消防工程 四 理工类 应急技术与管理 四 理工类 现代产业学院 遥感科学与技术 四 理工类 智能建造 四 理工类 国际交流学院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 五 理工类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四 理工类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四 理工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四 理工类 书法学院 书法学 四 艺术类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 2.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暂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 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不同省(市)排序规划分别为: 非高考改革省(市)科目顺序为: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3”模式的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物理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历史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投档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分数相同或分数相近的专业。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7.我校对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8.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建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相关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录取,采用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学校学生公寓分为6人间和4人间,收费标准分别为800元/年和1200元/年。新生入住的公寓一般都是6人间,收费标准800元/年。
毕业生就业
我校毕业生主要从事基础建设工作,为祖国各地城乡市政、工用民用建筑、道路等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多年来,我校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在吉林省各高校中名列前茅。 就业指导科电话:0431-8456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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