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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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鲁班工坊建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 ★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天津市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应用试点校 ★全国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试点院校 ★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建设项目高水平高职院校优秀建设单位 ★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全国轻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 ★全国职业院校精准扶贫协作联盟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高职院校“综改”十佳学校 ★先后15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 ★全国产业运营数字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2024年承办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协办排位赛和冠军总决赛 ★全国新能源类专业教学资源库共建共享联盟 ★2025年协办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排位赛国际组赛项并荣获“优秀组织奖”
办学亮点
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艺术工程学院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同等(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录取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江苏省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规定。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则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中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较高者优先。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住宿费: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多数有空调,24小时管理人员值班,管理制度规范、严格。
毕业生就业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稳定在95%以上,位居天津市高校前列,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学院毕业生就业主要集中于天津市重大工业项目、支柱产业单位和中小科技型企业。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SEW赛威传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一批国内外知名单位与我院建有稳定的人才输送合作,学院现有毕业生就业备选库800余家,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中新生态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形成紧密人才对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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