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28
- 在读评价
- 0
- 博士点
- 0
- 硕士点
- 0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四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我院设有7栋学生宿舍楼,均为6-8人间,宿舍内均配有衣柜、空调、宽带等,住宿费为700元/人.年。学生保健中心,浴池,物美超市等设施配套齐全,宿舍楼物业管理规范,校园环境整洁幽雅。
毕业生就业
学院与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1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用人合作关系,先后开设了中海油集团公司订单班、中石油集团测井公司订单班、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公司订单班等11个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成功入围全国10所(天津市唯一)“中海油集团公司新员工直招院校”,逐步发展成为中石油乃至石油石化行业的重要“人才储备基地”
真实评价 (经身份校验)
暂无用户评价,欢迎登录后分享你的真实就读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