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18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是
- 博士点
- 9
- 硕士点
- 11
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暂未收录,我们正在持续完善院校档案。
办学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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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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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设置
生物信息学开设专业
生物医学工程开设专业
生物制药开设专业
基础医学开设专业
临床医学开设专业
麻醉学开设专业
医学影像学开设专业
口腔医学开设专业
预防医学开设专业
药学开设专业
药物制剂开设专业
临床药学开设专业
医学检验技术开设专业
医学影像技术开设专业
眼视光学开设专业
康复治疗学开设专业
护理学开设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开设专业
招生信息
生物信息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生物医学工程
2026 年 · 招生专业
生物制药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基础医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临床医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麻醉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医学影像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口腔医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预防医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药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药物制剂
2026 年 · 招生专业
临床药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医学检验技术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医学影像技术
2026 年 · 招生专业
眼视光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康复治疗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护理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或单位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 其中,对于执行“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同一专业组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专业组内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5+3一体化各专业,在专业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实际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所列疾病(色盲、色弱),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我校2026年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均不予录取。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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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或单位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 其中,对于执行“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同一专业组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专业组内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5+3一体化各专业,在专业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实际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所列疾病(色盲、色弱),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我校2026年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均不予录取。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标准为:5-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7-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学费暂未公开
住宿费暂未公开
校园数量1 个校区
保研率暂未公开
主管部门阳光高考chsi
真实评价 (经身份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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