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58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否
- 博士点
- 0
- 硕士点
- 4
学校简介
天水师范大学始建于1959年,2000年由天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天水师范学院,2013年开始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2015年被甘肃省列为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被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和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2025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天水师范学院更名为天水师范大学。 【办学思路与目标】学校秉承“明德、新民、至善”的校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师范教育办学定位,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强化师范类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着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努力建设区域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 【院系设置】学校下设1个书院、19个二级学院,64个教学系。 【办学条件】学校馆藏纸质图书177.82万册,中外文期刊1345种,电子图书113.50万册,数据库17种;教学仪器设备值3.07亿元,资产总额10.66亿元。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115人(其中专任教师994人),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45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862人。师资队伍中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4个、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扶持计划人选等21人;有甘肃省领军人才、优秀专家、飞天学者、师德标兵、园丁奖获得者、教学名师、四个一批人才、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陇原青年创新人才扶持计划人选等100余人。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中国史、生态学2个甘肃省一流特色学科,有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生态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和数学等8个省级重点学科。有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数学),有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电子信息、机械、体育、生物与医药、博物馆、应用统计、翻译、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有66个本科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5门、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24门。 【人才培养】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20人,其中本科生14363人、研究生1480人、专科生172人、留学生5人。已为社会培养了数以十万计的以基础教育师资为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学校建有甘肃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甘肃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近三年来,学生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117人次,省级奖励968人次,特别是在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甘肃赛区)中,连续六年位列省属高校第一名。 【科学研究】学校现有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个,厅级科研平台12个,院士工作站1个,大学科技园1个;建成“高加索地区研究中心”“中白生态环境研究所”2个国际合作平台,围绕“一带一路”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研究。 学校先后获国家级科研奖励8项。近五年获甘肃省社科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共37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10项;共获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34项,其中国家级42项,省(部)级171项;出版学术专著59部,授权专利171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500余篇,其中SCI、CSSCI源刊物等300余篇。主办的学术刊物《天水师范学院学报》先后多次荣获“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称号,“陇右文化研究”栏目多次荣获“全国社科学报优秀栏目”称号。 【交流合作】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120余家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建立合作关系。与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天津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10余所高校建立对口帮扶和合作关系;与英、美、法、德等国的2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自2003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培养了来自21个国家的留学生60余名。依托甘肃省农村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累计为区域培养农村新型技能人才3000余人。 【党建思政】学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工作全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升学校党建思政工作质量。深入开展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获批省级党建“示范院校”创建单位,成功创建4个省级党建“标杆院系”、8个省级党建“样板党支部”、1个省级标准化先进党支部,1个党支部成功入选第一批新时代甘肃省大中小学“双优”党支部书记工作室,4个党支部入选省级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团队,1个党支部入选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团队。7人获省级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称号、4人获省级“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1人获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建成集党史教育、思政教学、红色文化传承等综合功能的红色文化教育体验馆,成立“红色文化研究院”,入选首批“甘肃省红色基因传承示范校”“甘肃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 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8年获首批省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办学亮点
院系设置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教育学院 体育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 外国语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商学院 卫生健康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时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对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地理科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园艺、应用心理学、美术学、绘画专业的报考考生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者不予录取。 1.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2.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三、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报考考生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者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2.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第二十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批次,依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按生源省份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若排序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录满为止。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批次,按生源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办法执行。 2. 专业录取分配规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配专业。 3. 中职对口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历史类/物理类)兼收,专业课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统考成绩。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2. 该专业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批次,按照该省投档排序原则和录取规则录取。 3. 该专业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批次,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生源省份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以一定比例换算后的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综合排序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满为止。 艺术类各招考专业类型综合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专业课满分)×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及民族传统技艺(专科)专业按照普通专业招生录取,按照艺术类专业培养,录取规则同普通类专业。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学校体育类各专业文理(历史类/物理类)兼收,专业课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统考成绩,根据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2. 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在该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对应批次的最低控制线。 3. 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和排序规则录取。 4. 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投档。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满为止。 (2)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录取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及《天水师范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批次的其他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和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天水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和日语教学。学校各专业录取时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六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按该大类所包含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其他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运动训练专业各项目性别要求及男女生招生数量按《天水师范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2026年面向甘肃省投放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甘肃省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小学全科计划)、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原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等,具体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协议师范生服务协议的签订。 (一)优师计划各专业学生依据高考招生录取排序规则排名,按照排名先后顺序选择意向就业市州签订四方协议。 (二)小学全科计划学生依据高考招生录取排序规则排名,按照“设岗县区生源优先、高考成绩优先”的两个原则进行调剂、签订三方协议。 1. 设岗县区岗位需求总数与本县区生源数量一致的,该县区学生直接签订协议,不再调剂。 2. 设岗县区岗位需求与本县区生源数量之间有差额,且本县区生源少于岗位需求的,现有本县区学生直接签订协议,不再调剂。 3. 设岗县区岗位需求与本县区生源数量之间有差额,且本县区生源多于岗位需求的,对同一县区内学生优先满足排名靠前的学生在本县区服务的志愿。对不能满足在本县区服务志愿的学生,列入待调剂学生。 4. 非设岗县区生源地学生直接列入待调剂学生。 5. 所有待调剂学生,不再考虑生源地,根据高考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县区。 第三十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学习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具体按照《天水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天师大办发〔2025〕23 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公布,考生可通过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网站查询。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住宿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97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700—1150元/生/学年。学生宿舍分布在以下区域:本部校区、西校区、北校区和秦州区滨河西路26号。宿舍有上床下桌及上下铺。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毕业生就业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构建了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通过提供个性化职业规划、求职技巧指导,开展就业指导讲座、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就业市场、明确职业方向,有效提升求职成功率。同时,针对就业困难学生实施就业援助计划,为有需求的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与政策扶持,切实做到 “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全力推动每位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凭借突出的工作成效,学校被甘肃省教育厅授予 “甘肃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 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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