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16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否
- 博士点
- 0
- 硕士点
- 0
学校简介
办学亮点
院系设置
护理学院; 药学院; 制药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化妆品学院; 药商学院、医药数字化技术学院; 中药学院; 食品学院、健康管理学院; 医疗器械学院; 基础学院; 体训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部); 继续教育学院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段次)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学校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三)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四)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者,均予录取。 (五)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六)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七)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八)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十)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学校学生公寓生活设施完备,每个寝室均有独立卫生间和空气能热水,空调器、电脑宽带网接口、专用写字台、衣柜、书架设施等。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四人间住宿费1600元/生•年,六人间住宿费1200元/生•年,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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