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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作者:luexuexiao 时间:2023-10-29 14次

摘要:位于中国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洲街道天安路81号。(图片来源网络,侵删)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位于广东省潮州市的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63年,前身为潮州师范学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学院已经成为一所具有一定实力和较高水平的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有校区两个,分别是...

位于中国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洲街道天安路81号。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位于广东省潮州市的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63年,前身为潮州师范学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学院已经成为一所具有一定实力和较高水平的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有校区两个,分别是老校区和新校区,占地面积近1600亩,校舍面积近80万平方米。

学院设有34个专业,涵盖工、贸、师、医、理、文、艺、体等多个领域,包括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等多个热门专业。目前,学院拥有教职工近900人,其中高级职称110人,硕士以上学历一百余人。

学院遵循以“面向社会,服务产业”的办学理念,秉承“细节决定成败,品质铸造未来”的标准,致力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就业领域涉及制造、电子、建筑、医疗、物流、互联网等多个行业。

学院始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方式,努力打造具有一流水平的职业教育学院。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是10965。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介绍:(Chaosh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简称潮汕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创新人才培育示范单位、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创业教育协作会副会长单位、全国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基地。

学院创办于1999年8月,2006年12月通过“国家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截至2021年11月,学院占地面积为1295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2187.7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55840.44平方米,生活用房46347.29平方米,教学用计算机1080台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843.52万元;设有4个二级学院,24个高职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总人数为4915人。

历史沿革:1999年8月,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成立。 2006年12月,通过“国家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13年,获“2013年度中国创新人才培育示范单位”称号。 2018年,通识教育部更名为人文学院。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在哪介绍如下: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中国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具体地址是在广东省普宁市大学路1号,邮编:515343。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Chaosh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简称潮汕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创新人才培育示范单位、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创业教育协作会副会长单位、全国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基地。

学院创办于1999年8月,2006年12月通过“国家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截至2021年11月,学院占地面积为1295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2187.7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55840.44平方米,生活用房46347.29平方米,教学用计算机1080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843.52万元;设有4个二级学院,24个高职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总人数为4915人。

师资力量

据2022年8月学院官网信息显示,学院有省优秀教师2人、南粤优秀教师3人、揭阳市优秀青年教师1人、普宁市优秀专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965

第五条学校地址:揭阳市普宁市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1534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本校电子商务专业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电子商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电子商务、商务英语、食品检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建筑室内设计学费13800元/生•年;药品质量与安全、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动漫制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模具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与工艺、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学费12800元/生•学年;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金融管理学费为10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1)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人•学年)。

(2)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在学校设立“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颁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2名,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名,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84名,1000元/人,合计150000元。

(3)对我省援湖北抗疫的医护人员子女,三年学费全免。

(4)对我省医护人员子女,每年减免2000元学费。

(5)对持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新生补贴3000元生活费,分三年发放。

(6)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巴昭军

监督电话:0663-2290809

传真:0663-2290588

电子邮箱:372932717@qq.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2290558 2290588

传真:0663-2290588

电子邮箱:csxyzsb@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chaoshan.cn/

招生网址:http://www.chaoshan.cn/zsb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文章标题: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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