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在离婚后购买房产时,前任的孩子是否拥有房产份额,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孩子未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并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父母(即离婚后的双方)将共同拥有和管理房产,以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保护。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并且拥有自己的财产,那么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财产情况来决定是否拥有房产份额。但是,如果孩子没有足够的财产或者收入来购买房产,他们可能需要借助父母的财务支持。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考虑与孩子签订一份借款协议或者赠与协议,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使其中一方没有出钱购买。因此,在购买房产时,双方应该协商一致,并且在购房合同中注明各自所占的份额。这样可以避免未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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