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22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否
- 博士点
- 0
- 硕士点
- 2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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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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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一、基础医学院 临床医学,五年制,医学学士学位,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生物医药数据科学,四年制,理学学士学位。 二、口腔医学院 口腔医学,五年制,医学学士学位,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三、精神卫生学院 精神医学,五年制,医学学士学位,国家级、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应用心理学,四年制,理学学士学位,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社会工作,四年制,法学学士学位。 四、医学技术学院 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学士学位,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医学影像技术,四年制,理学学士,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医学检验技术,四年制,理学学士,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康复治疗学,四年制,理学学士; 生物医学工程,四年制,工学学士。 五、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五年制,医学学士学位,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公共事业管理,四年制,管理学学士;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四年制,工学学士; 健康服务与管理,四年制,管理学学士。 六、护理学院 护理学,四年制,理学学士,国家级、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助产学,四年制,理学学士。 七、药学院 临床药学,五年制,理学学士,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药学,四年制,理学学士,国家级、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药物制剂,四年制,理学学士; 中药学,四年制,理学学士; 制药工程,四年制,工学学士。 八、病理学院 临床医学(病理学方向),五年制,医学学士学位,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本科专业设置
社会工作开设专业
应用心理学开设专业
制药工程开设专业
生物医学工程开设专业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开设专业
临床医学开设专业
医学影像学开设专业
精神医学开设专业
口腔医学开设专业
预防医学开设专业
药学开设专业
药物制剂开设专业
临床药学开设专业
中药学开设专业
医学检验技术开设专业
医学影像技术开设专业
康复治疗学开设专业
护理学开设专业
助产学开设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开设专业
健康服务与管理开设专业
生物医药数据科学开设专业
招生信息
社会工作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应用心理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制药工程
2026 年 · 招生专业
生物医学工程
2026 年 · 招生专业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2026 年 · 招生专业
临床医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医学影像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精神医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口腔医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预防医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药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药物制剂
2026 年 · 招生专业
临床药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中药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医学检验技术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医学影像技术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康复治疗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护理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助产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健康服务与管理
2026 年 · 招生专业
生物医药数据科学
2026 年 · 招生专业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第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学校具体招生专业体检要求限定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医学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药数据科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中药学)、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工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理学类(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2、单一颜色不能识别者(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除包括色弱、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也不予录取。 3、其他体检要求限定情况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三条 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档。 第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分。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作为专业录取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志愿后调剂的顺序进行录取。 第六条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排序规则,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办法为: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被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非高考改革省份,在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均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第九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退档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十一条 提前批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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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学校具体招生专业体检要求限定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医学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药数据科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中药学)、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工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理学类(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2、单一颜色不能识别者(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除包括色弱、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也不予录取。 3、其他体检要求限定情况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三条 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档。 第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分。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作为专业录取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志愿后调剂的顺序进行录取。 第六条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排序规则,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办法为: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被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非高考改革省份,在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均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第九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退档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十一条 提前批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籍考生。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公寓化管理,6人寝室,住宿费800-1200元/年。
学费社会工作:45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500元/年;健康服务与管理、生物医药数据科学:45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5000元/年;临床药学:5000元/年;儿科学:5000元/年;助产学:5000元/年;康复治疗学:6000元/年;其它专业:6
住宿费800-1200 元/学年
校园数量1 个校区
保研率暂未公开
主管部门阳光高考chsi
毕业生就业
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90%以上,其中精神医学专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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