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49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否
- 博士点
- 2
- 硕士点
- 19
学校简介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12日,是新中国第一所民族院校,是青藏高原上的第一所高等学府。1956年9月经国务院正式定名为青海民族学院。学校于1979年招收藏语言文学、民族史专业硕士研究生,198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批硕士学位授权,是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也是青海省最早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单位。2009年更名为青海民族大学。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需要和民族地区发展,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共发展、与青海共命运,谱写了青海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气壮山河的精彩华章。 学校肩负教育工作和民族工作的双重使命,坚持为国家战略服务、为民族地区现代化服务、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服务的办学宗旨,以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立足青海大地、扎根青藏高原、辐射全国,人文社会科学优势明显,理工医类学科特色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一流民族大学为目标。培养了12万余名各民族人才,其中有6万余名毕业生在青海工作,近万名在西藏、新疆工作,先后涌现出以改革先锋杰桑•索南达杰等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学生和53名省部级领导干部、1300多名厅局级干部和120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00余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为青海的民主改革、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和各项改革发展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目前,共有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民族的20901名学生在校学习,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1507名,占在校学生的55.05%。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有效汇聚了李文实、芈一之、胡安良、祁顺来、毛继祖、贾晞儒、吴启勋、马成俊、李军乔、林鹏程等一批知名学者,极大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学校现有1237名教职工,专任教师801名,其中正高级职称165名、副高级职称283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693名。拥有“双聘院士”1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领军人才2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7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先进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全国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2名、全国优秀教师5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名、青海省高端人才千人计划杰出人才1名、青海学者2名、全省“最美教师”1名、全省“最美高校辅导员”2名等。 学校高度重视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人文社会学科始终在青藏高原地区具有优势地位,与青海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相衔接的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藏医药等理工类学科建设形成规模、富有特色。学校现有22个教学学院,2个国内一流立项建设学科(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和1个省内一流立项建设学科(化学),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民族学)、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1个民族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工学、哲学、艺术学十一大门类,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本科、硕士、博士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共有60个本科专业,其中文史类本科专业19个,占比为32%,理工类本科专业35个,占比为58%,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6个,占比10%,形成了较为综合的文、理、工学科结构布局。现有1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个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1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始终扎根青海大地,立足时代前沿,服务国家战略,开展科学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有重要理论和现实价值的标志性成果。近5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04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3项、重点项目8项、冷门“绝学”项目5项,教育部重大招标攻关项目1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1项,国家级、省部级项目366项;出版专著教材324部,发表论文2550篇,为各级政府提供智库报告64篇。现有教育部国别区域研究备案中心中亚-土库曼斯坦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青藏高原民族研究基地、国家民委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基地、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青海基地、青藏高原语言文学重点研究基地、青藏高原环境资源法学重点研究基地、青藏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点研究基地等7个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喜马拉雅山地国家研究中心等2个国家民委区域国别研究中心,拥有民族研究所、青海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等9个省级科研机构和29个校级科研机构。成立“青海省人民政府-天津大学 双碳研究院”、“青海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青海民族大学-天津大学 中华民族艺术研究院”、“青海民族大学-厦门大学 青海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区域国别研究院”“青藏高原蕨麻产业研究院”6个高层级科研机构。有国家民委青藏高原资源化学与生态环境保护、青藏高原藏药资源保护与开发、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等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青海省联合实验室和1个与天津大学联合共建实验室、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1个院士工作站、1个院士工作室、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个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编辑出版《青海民族研究》《青海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藏文版)和《青藏高原论坛》等4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期刊,《青海民族研究》《青海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入选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南京大学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核心期刊目录。 学校分东序、西昆、文实、博雅、南山五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383亩,建筑面积45.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账面总值约15.5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亿元;图书资料382.86万册(含电子图书212.52万册),其中民族文字图书12万册,藏文大藏经1667函,汉文古籍3166部78750册(其中善本380部),23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生均183册图书,是青藏高原汉文古籍和藏文古籍馆藏图书最多特别是珍贵古籍馆藏量最多的高校,其中《山海经全图》《格古要论》《订讹杂考》三部珍贵古籍被收录到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注、亲自批准建设的国家版本馆中央总馆。 学校高度重视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现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日本南山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蒙古国乌兰巴托大学、韩国韩南大学和我国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41所院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在尼泊尔特里布文大学联合举办孔子学院,实现我省孔子学院建设零的突破。与波兰波兹南生命科学大学合作举办的土地资源管理本科教育项目获批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省内唯一。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建有区域国别研究院和六个区域国别研究基地,其中“中亚-土库曼斯坦研究基地”“喜马拉雅山地国家研究基地”获批为国家民委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自招收外国留学生起已累计培养3000余名外国留学生,现有年度外国留学生百余名,是青海省培养留学生最多的高校。2012年以来,在教育部关怀下,形成以天津大学为组长单位,厦门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为成员单位的“组团式”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格局,北京工业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南京理工大学、苏州大学、东华理工大学等高校也与我校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构建起“3+9”的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新格局。 立足新时代,站在新起点,学校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及学校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落实立德树人“这一主题”,围绕内涵建设构建以民族学为核心的人文社科和以理学为基础的理工医“两大学科群”,抓住思政课建设、教学工作、科学研究“三个重点”,夯实人才队伍、内部治理、综合服务、基本建设“四大保障要素”,推进实施改革发展“十项工程”,不断实现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从封闭式发展向开放协同式发展转变,从被动式发展向主动式发展转变的“三个转变”,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一流民族大学而不懈奋斗!(截止2024年1月)
办学亮点
院系设置
法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处)艺术学院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藏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体育学院生态环境与资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药学院预科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文理综合类、艺术体育类和体育单招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在调档和专业分配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若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第十七条 学校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民族比例。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优师专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殊情况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达到文化课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土地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且学生报到注册学籍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本专业采用中/英双语授课,建议英语基础好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二条 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按照青海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计划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按照专业课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秘书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计划按照青海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计划执行;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学校为新生提供不同档次的公寓,收费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毕业生就业
请访问青海民族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网: http://jycy.qhmu.edu.cn/
真实评价 (经身份校验)
暂无用户评价,欢迎登录后分享你的真实就读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