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48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否
- 博士点
- 5
- 硕士点
- 21
- 软科排名 / 得分
- 全国 #226 · 164.2分
学校简介
办学亮点
院系设置
现设有民族师范学院、历史学院、文学院、新闻学院、教育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体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等18个学院。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另有规定外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第十六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十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第二十二条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我校有四人间与六人间两种,具体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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