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40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否
- 博士点
- 0
- 硕士点
- 0
- 软科排名 / 得分
- 全国 #540 · 93.9分
学校简介
周玉玲 党委书记 赵志宏 党委副书记、校长 李 萍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监察专员 高 雷 党委常委、副校长 毛小勇 党委常委、副校长 吴昌政 党委常委、副校长 黄涧秋 党委常委、副校长 孙德芬 党委常委、副校长
办学亮点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 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 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 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艺术与创意设计学院 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 基础教学部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录取规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甘肃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山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其他专业录取,若均不符合,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每套学生公寓住4人,配有独立的洗漱间、阳台、有线电视、中央空调或分体式空调及网络系统等,集中供热水。学生公寓管理注重人文关怀,荣获江苏省高等学校文明宿舍先进单位。 舌尖上的苏州城市学院食堂:开启美食之旅
毕业生就业
学校为中国最强地级市---苏州市属公办本科高校,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指向,立足苏州、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主动聚焦苏州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科学设置专业,注重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积极开展广泛的政校行企合作,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区域就业市场强大,就业前景广阔,近年来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和留苏率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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