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28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否
- 博士点
- 0
- 硕士点
- 0
学校简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于2004年创办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现有幸福、楼观两个校区。幸福校区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东开发区幸福林带南段,东依景色怡人的浐灞生态园;楼观校区位于西安楼观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学院路,南依巍巍秦岭,北揽秀美田峪河,山水相映,人文荟萃。 学校历经20余年发展,已建成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人居环境、智能建造、信息机电、管理艺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现设8个二级学院,31个本科专业,在校生近11000人。其中,建筑学、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等6个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专业获批陕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陕西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工程训练中心、力学及土建认知实验教学中心获批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精品课程、一流课程、特色课程10门,授权专利80余件;荣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1项、陕西省课程思政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3个,获批陕西省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1项,出版教材和专著160余部;获国家级科研立项11项、厅局级科研立项116项,获得省级教改课题17项。 学校遵循“质量立校,创新发展”办学理念,坚持“质量至上、特色创新、以生为本、分类培养”的基本思路,努力实施构建五大体系、推进五项改革、实现五个倍增的“三五”工作计划。学院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育人,构建以伟大精神为核心的思政课程育人、学生社区育人、研学实践育人、红色赛道育人的“四维一体”特色大思政育人体系。为实现创建特色鲜明的国际化、创新型一流民办现代大学而努力奋斗。近五年累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2700余项,其中: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连续三届蝉联全国二等奖;2024年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一等奖1项;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等奖3项;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和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中,一等奖5项;“挑战杯”红色专项赛,获全国三等奖专项奖3项。同时,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屡登国家级、国际性舞台,展现文化自信与创新活力:2023年受邀献演中国—中亚峰会迎宾仪式,以艺术助力外交;2016年、2024年两度亮相央视春晚,展现传统文化创新表达。这些成果充分体现了学校在科技创新与艺术教育领域的卓越实力,彰显了服务国家战略、传承创新文化的使命担当,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师承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自强、笃实、求源、创新”校训,始终坚守育人初心,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发展道路上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2012年,学校作为陕西省同类院校首批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实现了办学层次的重大突破;2021年,在“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独立学院榜单中荣膺全国第十八位、西北地区首位,办学质量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同年,学校《陕西音乐文物乐舞壁画复原》项目获批陕西省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成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示范工程,彰显了学校在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责任担当。建校以来,已累计培养4万余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充分彰显了学校作为西部地区应用型人才培养重地的使命担当。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交流版图,与英国、美国、马来西亚、白俄罗斯等全球13个国家及地区的近百所高校与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通过师生互访、联合培养、科技信息共享、文化交流互鉴等多维度合作渠道,逐步构建起全方位覆盖、多层次推进、宽领域拓展且富有深度与活力的国际交流合作格局,有力推动教育资源的跨国流动,持续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与国际影响力。 面向新时代,学校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以“扎根西部、服务国家”的使命担当,坚定不移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发展道路,全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国际化、创新型一流民办现代大学,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懈奋斗!(更新日期:2025年7月)
办学亮点
院系设置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选考科目要求 人居环境工程学院 建筑学 不提科目要求 城乡规划 不提科目要求 风景园林 不提科目要求 机电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物理、化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物理、化学 机械电子工程 物理、化学 智能制造工程 物理、化学 智能建造与材料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物理、化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物理、化学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物理、化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物理、化学 安全工程 物理、化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物理、化学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物理、化学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物理、化学 智能建造 物理、化学 储能科学与工程 物理、化学 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化学 通信工程 物理、化学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物理、化学 自动化 物理、化学 人工智能 物理、化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程管理 物理 数字经济 物理 会计学 不提科目要求 经济学 不提科目要求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物理 文理学院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汉语言文学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与设计学院 环境设计 不提科目要求 视觉传达设计 不提科目要求 摄影 不提科目要求 绘画 不提科目要求 舞蹈表演 不提科目要求 音乐表演 不提科目要求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投档成绩,结合缺额专业正式投档录取情况,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符合投档条件,按照各省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如学校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新校区住宿条件优越,全部四人间,上床下桌,设有独立卫浴,干湿分离,配备地暖、空调,干兆网络,公寓区域内设有自习室、健身房以及其他活动场所。
毕业生就业
问:贵校学生毕业后就业前景如何? 答:学校与全国800余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构建了多层次的就业单位关系群,并与省内外350余家优质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就业与实习基地,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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