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专业
- 62
- 在读评价
- 0
- 985 工程
- 否
- 211 工程
- 否
- 博士点
- 4
- 硕士点
- 17
- 软科排名 / 得分
- 全国 #314 · 135.5分
学校简介
办学亮点
院系设置
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学院架构,现设有林学院(亚太林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园林园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水土保持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湿地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机械与交通学院、土木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艺术博物馆)、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学院)、理学院、体育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农林干部学院)等18个教学机构。
本科专业设置
招生信息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普通类: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先比较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改革省份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依次比较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非改革省份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 艺术、体育类: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录取时,文化分和专业分都超过控制线的考生,依据考生志愿的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位次排序。如综合排序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若我校录取原则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冲突,执行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规定。 艺术、体育类综合排序成绩计算方式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或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加分政策:学校认可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园与生活
我校宿舍分普通宿舍和学生公寓两种,8人间普通宿舍免费、6人间普通宿舍400元/生·年、学生公寓800元/生·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现有4个学生食堂,另有单独回族食堂。
毕业生就业
我校整体就业状况稳中向好,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将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及就业指导教育贯彻大学全过程,学校搭建了云就业服务平台,毕业生就业行业与所学专业契合度高,常年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断促进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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